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
农村居民收入翻番为目标,加强我县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作出如下决定:
充分认识提高生态效益补偿促农增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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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的生产要素资源有限,而所获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又极低,致使我县农民为保护生态环境失去了后续发展的机会而长期处在全省平均收入水平之下,给我县森林生态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因此,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保护和巩固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低碳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建设,保护和巩固全县林业用地总量,确保全县森林面积存量,实现全县重要的森林生态环境指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在保护和巩固全县森林资源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使森林生态受到保护,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基本原则:一、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坚持“谁保护、谁受益”,建立补偿奖励与损害赔偿机制;四、坚持循序渐进、重点保护,明确责任、依法补偿、规范管理;五、坚持政府
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和标准
补偿对象:凡是在我县常住的农村户籍人口,包括县七仙岭农场、乡镇经济场(林场)、村小组常住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均列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人口界定以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注册登记为准。
补偿标准:我县已列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对全县农村户籍人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一律按生态核心区的统一标准进行直补。补偿标准为:2014年,按全县农村户籍人口系数每人每年直补300元。2015年至2016年,根据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增量,每年依2014年补偿标准为基数,按50%的增速逐年调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争取到2016年实现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补农民翻一番的目标。
四、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用好省财政下拨的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整合县财政各类支农资金,逐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总量,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补农民按时 ……(未完,全文共1880字,当前仅显示11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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