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重温几个概念
二、监管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实行分段管理
(二)其他食品实行全程监管
三、监管内容
(一)许可证监管
(二)质量监管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三)经营行为监管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三)信用分类监管
(四)案件查办
(二)监管能力不足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
(四)执法问责不严
六、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传统作法
(二)按新_我认为可采取:“造声势、明责权、强监管”
(二)款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略)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
(2013年12月)
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监管难题,也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每年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
食品安全一直是代表们关注热议的话题,可以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_机制”;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_,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决定中把食品药品排在首位。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分析经济形势时把“食品药品质量堪优、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治安不佳”等名列其中;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食品药品改革用很大的篇幅,明确“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调剂充实人员,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今天我主要从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目前面临的问题等几个方面作一个简单辅导,希望大家能从中受益:
一、重温几个概念。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监管内容。
(一)许可证监管。主要是流通许可证的办理与监管,内容很多,这里我只讲办理许可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一是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五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二是申请材料。应当提交材料有:1.《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注意委托代理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的把握。三是许可审查。实行书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原则。1.书式审查:书式审查即形式审查:指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明材料是否环环相扣,是否充分、有效。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即现场核查:受理许可申请后,执法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核查现场。重点核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至(四)款规定:(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_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
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注意:省局要求:新的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启用前均以手工方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二)质量监管。食品质量是食品的固有属性,是食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质量应包括食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一是外观质量监管。主要是指食品标签标识以及通过感观能够识别的质量问题的监管。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感观判断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不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仅凭监管人员的感观就能判断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包装破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分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第四十五条:应当在贮存位置或者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第七十八条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贮存条件、适用标准、原产地,以及生产企业。)二是内在质量监管。食品的内在质量是指需要依据检验检测手段加以识别和判定食品对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性特征要求的符合性,内在质量监管主要采取依法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食品快速检测作为监管的一种手段,只能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三)经营行为监管。一是食品经营条件存续行为的监管。食品经营条件存续行为主要指食品经营者通过对食品经营条件的保持和改进以保证其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
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 ……(未完,全文共15426字,当前仅显示27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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