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
二是自耕经营
三是适度规模
四是规范管理
三、强化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
(一)加强备案登记管理
(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
(三)加强农业科技支撑
(四)搞好专业人才培养
(五)发展现代营销
四、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
(二)加强金融支持
(三)减免有关税费
五、加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3、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4、管理方式科学,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生产准备金和内部管理制度
7、农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及效益分析
1、申请
2、审核
3、备案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附:1、徐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徐州市家庭农场备案申报表
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加快
农村经营机制制度创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发【2013】1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现就鼓励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外农业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家庭农场可以较好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避免农业“规模小效益低、规模大管理难”的双重弊病。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发展,从而根本改变农业在市场中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三是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的企业化、经营的高效化,将有效提高农业对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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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农经、农技部门要积极与家庭农场搞好合作和对接,建立家庭农场农经、农技员挂钩制度,切实提高指导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配套服务。
(四)搞好专业人才培养。要将家庭农场人员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首要位置,定期开展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开拓他们视野,增强他们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要大力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五)发展现代营销。支持家庭农场与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建立直供关系,支持家庭农场在城镇社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展示、直销摊位和门店。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衔接合作,建立经营联合体,提供资金、农资和技术支持,实行盈利分成或二次返还。
四、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
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增加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投入,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生产、搞好产品销售,对效益较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予以项目扶持。各级安排的财政支农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倾斜,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各类支农补贴,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把家庭农场纳入补贴范围,切实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二)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要探索建立对家庭农场发放信用卡制度,根据家庭农场资产、经营状况给予一定授信额度。要制定保费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标的物投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保费优惠,并根据实际简化投保理赔手续。
(三)减免有关税费。对家庭农场相关收费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规定执行,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家庭农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的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视为设施农用地,并按规划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家庭农场,是中央加快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部署,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和发展稳定大局。各级要牢固树立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经营机制制度创新的重点内容,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农业跨越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工办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牵头做好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组织县镇农经部门积极开展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基础台账、档案和统计制度,搞好经验
总结推广,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财政、农委、工商、国土、水利、
税务、电力、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镇党委政府要强化领导力量、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合力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附:1、徐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徐州市家庭农场备案申报表
2013年6月 日
@@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农村经营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确保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家庭农场由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工办)认定备案,工商登记由工商部门负责。
第二章 家庭农场标准
第四条 经营规模适度:
1、从事大宗粮 ……(未完,全文共4379字,当前仅显示22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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