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五)严重违反大队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利用职权,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现任职工作的
(九)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十)其它符合辞退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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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城市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提升,依据《**区编制外用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协管员属劳务派遣性质,经录用的城市协管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 城市协管员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第四条 大队法监室具体负责城市协管员队伍的招录培训、岗位划分、考核奖惩等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科(队、室)具体负责城市协管员的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招录及工资待遇
第六条 城市协管员的招录由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大队适时向向区政府提出集中招录申请,待区政府批准后,区人事部门进行社会公开招录(具体招录条件,由大队与区人事部门协商制定)。
第七条 城市协管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四条 落实工作日志制度,城市协管员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如实记录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本人遵守
规章制度及工作学习情况。每月末,由城市协管员所在科(队、室)负责人结合日志记载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城市协管员当月工作进行评价,并如实填写评语。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每天上下班签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做调整),如实记录出勤情况,城市协管员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缺勤半个小时以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半天内超过半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考勤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制度,公示情况由各科(队、室)进行统计,法监室汇总。
第十六条 各科(队、室)分别为一个考核单位,每季度由法监室组织各科(队、室)对每名城市协管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城市协管员考核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民主测评、领导点评”两部分内容(民主测评,即由本科(队、室)全体城市协管员填写民主测评票,确定考核等次;领导点评,即由本科(队、室)负责人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确定每名城市协管员的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季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在85%以上、优秀得票率在50%以上,且领导点评确定为优秀的,该城市协管员季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在33%以上、且领导点评确定为不称职的,该城市协管员季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除优秀、不称职等次外,其余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九条 大队将根据每名城市协管员的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大队将对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城市协管员进行表彰;年度内有两次季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 请销假
第二十一条 城市协管员实行请销假制度,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二条 休病假需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假条、诊断证明、治疗处方等相关证明。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队、室)负责人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大队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大队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资按8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照70%计发,同时大队将情况上报人事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事假超过7天的,从第8天起,扣发每日工资;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婚、丧假及女城市协管员产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辞职辞退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有损政府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与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_、_等活动,组织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违反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严禁”(试行)等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瞒报、漏报、迟报重大信息,造成影响的;
(五)严重违反大队规章制度, ……(未完,全文共2605字,当前仅显示16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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