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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7/7 18:14:37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处理原则
(二)坚持诉访分离原则
(三)坚持源头化解原则
(四)坚持协作配合原则
三、组织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机制
(二)实行诉访分离制度
(三)规范诉访导入流程
(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退出机制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六)健全责任查究机制
(七)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八)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质量考评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二)畅通信访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三)严格首办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四)强化经费保障,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上报
(六)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
关于深入推进**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
**县委政法委

各乡镇、农林场、县直政法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根据地区《关于深入推进**地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及5月9日地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地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_和依法办事相结合,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为核心,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为途径,以畅通信访渠道为基础,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健全机制为保障,积极推进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依法终结,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从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入手,建立措施有力,务实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强对下指导,督促落实,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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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门处理;政法各部门对信访部门转来的涉法涉诉案件,一定要做好对接工作,及时接收,认真办理,防止再次倒流进党政机关信访部门。
(三)坚持源头化解原则。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管理权限,明确案件受理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矛盾上行。
(四)坚持协作配合原则。对法律问题已处理、应予救助措施已到位仍然信访的,办案机关退出信访程序,报由县联席办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教育疏导和困难帮扶措施,原办案机关配合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是今年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民生工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疏导化解进入司法领域的信访矛盾。为切实加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政法各单位健全机制、规范办案流程,确保依法处理工作有序推进,现成立**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机制。政法机关对于涉及国j-a全、_和涉及集团诉讼、涉众型经济案件等_性_类,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易被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应当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事件的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_风险评估、快速处理机制,加强排查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事前预案、事中通报、事后协调等工作。
(二)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信访部门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规定有诉讼权利救济程序和途径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_中分离出来,交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对于诉中有访、访中有诉的情况,坚持依法甄别、分类处理。属于诉讼权利救济范围的事项纳入法律程序,其他问题仍按信访机制处理。对于难以区分、诉访交织的情况,政法机关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尽量导入诉讼程序解决;不能导入诉讼的,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宣传、困难帮扶、教育协商、公开听证、联合调解等多种方法,齐抓共管、多元化解,法律问题与实际问题解决并重,努力实现息诉息访。
(三)规范诉访导入流程。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导入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及时审查甄别、认真办理。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规定申请复议、复核、申诉或申请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经释法析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提起行政诉讼。在这方面,两个环节尤其关键,一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办案流程的对接。政法机关首先要从新修改的诉讼法入手,针对新流程、新规定,抓紧对受理案件的范围、审查机制等做出相应调整,进一步细化流程和运行机制,使该受理的案件都能够规范有序地导入相应法律程序中,依法该由哪个部门办理就由哪个部门办理,解决好入口不畅、门槛过高、时限过长等问题。二是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对接,特别是要解决好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问题。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调解统一纳入检查监督的范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通过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救济的渠道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快案件流程,防止案件积压;另一方面要加强案件抗诉、检察建议的启动、承接、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真正使检察监督成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帮助当事人和信访群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的有效渠道。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要按照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受案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案件受理规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好释法析理和分流疏导工作。
(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退出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法律问题已处理、应予救助已到 ……(未完,全文共6805字,当前仅显示23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深入推进**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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