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采购单位缺乏专业性的采购人员
一是要熟悉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有很强的责任心
三是要有自律意识
二、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计划性差、效率不高
二是限定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和调整时间
三、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必要的信息反馈机制
(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六)经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情况
(七)采购档案的建立和采购文件保存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
(四)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适用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合同的
(六)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擅自变更、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一)项规定之情形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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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摘 要:从1996年在上海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政府采购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主要方式。本人从工作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专业性;采购人才;预算编制;信息反馈;解决思路。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采购事项缺乏计划性,不定厂商,不定时间,想买就买,为此,不仅仅造成
财政资金的使用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使用效益也低下,甚至还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商业腐败。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结合预算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于1996年在上海市率先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逐渐在各地展开。并逐步与预算相融合,最终将采购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为了规范采购事项,于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在基本制度、管理_、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从此,政府采购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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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设备的各项情况,不具有鉴定能力;而项目负责人去的话,又说自己不了解程序,不了解各项法规,总之,推诿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势在必行。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必须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
作为一名专业的、合格的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要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掌握招投标等知识,熟知法规制度,包括合同法,税法等;
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有很强的责任心。要秉承每一笔采购都是为本单位,为国家节省资金的原则,争取采购到的商品物美价廉;
三是要有自律意识。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业腐败,因此,必须不断强化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二、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计划性差、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强调的是编制预算一定要严谨、准确、科学,但是,有些单位仍然不够重视,仍然存在着先把钱要回来,再规划怎么花出去的错误做法。在编制预算时,总是粗略的设想整个项目总共需要多少资金,但对于具体的怎么使用,设备是什么型号、性能怎么样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计划,对采购的商品未作具体说明,而一些公共支出项目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对采购项目没有科学认证,也不进行市场
调研,整个采购预算的编制随意性很大。从而造成预算批复了,然后各项目负责人才提供设备的参数。甚至有的项目等到真正要使用设备了,或者是为了赶预算进度,才临时忙于办理采购的各项手续,进行各个采购程序的操作,这才发现采购预算的资金高了或是低了。
鉴于这个经常存在的问题,一是采购单位必须从思想上重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细化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如:采购的物品、规格、性能、价格等具体内容;政府采购必须会同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把关;二是限定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和调整时间。如:除特殊情况之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时间是否可定为每季度一次,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每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
三、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必要的信息反馈机制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政府采购的相关监督机制和惩罚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八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六)经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情况;
(七)采购档案的建立和采购文件保存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未完,全文共3746字,当前仅显示18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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