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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工作经验材料

发表时间:2014/8/31 10:25:45

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工作经验材料
**市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
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日前,**市印发《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实施方案》(湖委办〔2014〕17号),大幅度减少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的事务、挂牌、考核评比、达标创建、台帐报表。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三个保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召开清理规范工作部署会,下发《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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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事务和牌子开展集中清理。市、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能划分,分头开展自查自纠。凡委托给村(社区)办理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应减尽减,从严管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体现“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为民服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延伸到村(社区)的事务和牌子。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市、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的事务大幅度削减,各类牌子要削减50%以上。清理规范后,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退出机制,从严加强管理,坚决防止反弹。
三、扎实开展“三清理一建立”,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有效
1.清理规范进入村(社区)事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对延伸至村(社区)的各类事务、考核评比、达标创建、台帐报表进行自查梳理,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等意见及依据,向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并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编制村(社区)事务准入和取消清单。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进一步明晰村(社区)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职责,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需要村(社区)协助的事务进行分类汇总,编制村(社区)事务准入和取消清单,凡没有列入准入清单的事务、考核评比、达标创建,一律取消。
2.清理规范挂牌。村(社区)办公场所大门原则上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经批准同意准入的有关工作机构,其牌子挂在村(社区)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或者在办公场所内的适当位置集中标识,一个机构只挂一块牌子。类似功能的场所名称予以归并整合,只挂一块牌子。村(社区)没有实质性运转和作用的机构、牌子,坚决予以取消。今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设立新的组织机构并加挂牌子,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工作成效的依据。村(社区)不得以设立临时工作机构或承担某项工作试点、示范点任务等名义增挂牌子。清理后保留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流程等,除基层党组织、便民服务中心外,其余一律不得上墙,通过电子平台公开查询。
3.清理规范工作台帐。对村(社区)的考核检查和达标创建,除查阅工作总结和原始档案纸质材料外,不得要求村(社区)另做其他专项考核 ……(未完,全文共2001字,当前仅显示12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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