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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

发表时间:2014/9/10 18:23:57

关于加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

加强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是现阶段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最近几个月,我们对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情况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加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县现有农资经营门店6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3家,各类种植养殖专业户5200多家,主要分布在全县的各镇甚至村委会。现行涉及农业执法的法律法规83部,处罚条文200多条。执法范围涵盖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兽药等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初级生产整个环节。2012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单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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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无所适从。
(二)农资信息网络不够畅通。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凡是有待实行登记、审定、产品抽检等信息都应实行共享,将所有检验检测、产品登记、品种审定公告等执法相关信息上网公布。目前我县没有开通“12316”热线,没有建立农业法制网和农业执法网,没有建立违法黑名单等制度,导致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充分、不畅通的问题,影响了全县农资行业规范化建设。
(三)执法队伍无编制,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经费。县科技和农业局行政执法监察股和综合执法大队与原来的局股室合署办公,只有一个空牌子,无新增编制,队伍不稳定。在工作经费方面,虽然上面一再强调要足额解决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问题,但我县连最基本的送检、检测等经费都无法保障,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
(四)执法装备落后。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县科农局执法装备落后,只能靠原始方式开展执法,就是只能靠一个证件(执法证)和几十种文书。2013年9月前,处于下乡无车辆、宣传无音响、勘查无仪器的状况,加上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未配备执法服装,只能穿素装执法,有失执法的严肃性,在全省农业执法建设中明显滞后。这种状况,在后来经争取到省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时,才稍有改善,但仍未达到要求。
(五)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宣传自身的职能不到位,依法治农一直没有真正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至长期以来把农业部门看成是纯粹的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忽视其执法职能。二是农业部门自身对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推广轻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没有真正把两者兼顾起来。三是由于受经费、自然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业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不够,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并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了而不知道自己违法。
四、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责任更大了,若不正当履行职能就是失职,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要正当履行职能,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就要创造条件,帮助职能部门解决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以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加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四个方面建议如下:
(一)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从调研情况看,凡是监管主体职责明确的,监管效果就较好,否则就难以监管到位。比如对种子市场的监管,由于《种子法》明确了农业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赋予了农业部门从品种审定到生产到销售到质量追溯等各环节的监管职权,因此全县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水稻种子抽检合格率近三年都在98%左右,保证了我县供种安全。但肥料管理则由于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不清,虽然各部门都花了大力气对肥料市场加以整治,但效果不佳。因此,理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对履责程序以及部门间的衔接、协作机制加以明确,是管好农资的关键。建议加快推进明确部门监管主体地位, ……(未完,全文共3007字,当前仅显示15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