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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4/10/27 21:17:18
目录/提纲:……
一是法官人事管理的行政化
二是法官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
三是法官任职保障差
四是法官退休年龄过早
一是建立法官职务豁免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人身保护
三是建立法官等级维持制度
……

关于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反映,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法院面临的普遍难题。法官职业保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法官人事管理的行政化。长期以来,法官一直被看作是与行政官员无异的国家干部,全部移置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官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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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而时至今日,国家并未出台法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法官法》赋予法官的津贴、福利等职业权利更缺乏保障。
三是法官任职保障差。当前,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人事管理权主要由地方党委行使,法官职务主要由同级权力机关任免,法院经费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司法地方化突出。
四是法官退休年龄过早。我国现行的法官退休年龄沿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规定,有些地方甚至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实行提前离职离岗。法官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的积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过早退休无疑是对审判资源的巨大浪费。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议从以下方面健全法官职业保障:
1.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按照《法官法》进行单独管理,突出法官职务和法官等级。根据法院内设部门工作职责、权力性质、工作要求等因素,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别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比例等,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2.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特点,制定法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提高法官工资福利待遇。
3.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官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法官职务豁免制度。明确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 ……(未完,全文共1162字,当前仅显示7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