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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一步规范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流程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11/15 15:04:26

AAA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AA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流程,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合作,保障采购及投资款项按合同支付,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采购及投资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采购、投资等活动形成的预付账款或应付款项。
第三条 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期限分以下几种:
(1)当月发票挂账当月付款为 “T”;
(2)当月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的为“T+N”,N为挂账后付款月份。发票挂账第二个月付款为“T+1”;发票挂账第三个月付款为“T+2”;发票挂账第四个月付款为“T+3”,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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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预算,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2)涉及付款期限为“T+N”的采购付款,每月底由财务部门根据应付款项账面金额及账龄区间,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资金形式编制采购支付预算。支付预算金额必须以支付后的应付款余额大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其他风险预留金或抵押金为前提。
(3)涉及投资项目的付款,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核定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在每月底编制投资支付预算,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至财务部门。不得在超进度、竣工验收手续不全、发票没有按要求收到等情况下编制投资支付预算。
(4)子公司财务部门汇总业务部门提交的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预算后,报总经理审核确认。
第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经本单位总经理确认的资金支付预算(含收入预算、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预算及其他工资费用等支付预算)上报至公司财务会计部,待核准后执行,严禁预算未经核准就先自行支付款项。
第八条 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时,应按流程追加资金支付预算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待核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子公司每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会计部上报按核准的预算编制的支付明细,公司财务会计部将核对预算明细与支付明细。对于超预算的支付明细将不予支付;对于单笔支付金额小于预算明细的支付明细,应说明情况,且节余的预算额度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每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减少预算与执行的差异,提高预算执行的符合度。公司财务会计部每月通报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符合度将作为对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评价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当出现月度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资金不足时,全资子公司可采取以下优先顺序处理:
(1)临时性资金短缺,采取个别协商解决。可与付款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协商当月适当减少付款,次月补足付款;尽量满足大部分中小供应商按正常账龄支付;
(2)资金缺口较大,分类处理。采取先满足近期挂账按合同约定支付,历史形成的超期应付款制订分期支付计划,在与供应商协商后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分期支付。对于处于正常供货的,采用分期方式支付,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较大差异;对于已结束供货关系的,应与各供应商协商采取折让方式制订支付计划。
(3)融资弥补资金不足。按公司融资审批流程,向金融机构或者公司提出融资申请;
合资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后,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在与供应商建立正常诚信支付的同时,对于子公司确认的战略供应商,零部件子公司可以根据主机厂降价的幅度、金额,整车子公司可以 ……(未完,全文共2187字,当前仅显示13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进一步规范采购及投资款项支付流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