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执政条件下内外双重监督体系建设初探
内容摘要: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曾就如何防止“一把手”专断和官员腐败作过重要论述,并着重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中央委员会之外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设想,笔者很赞同列宁的观点,但同时又认为仅仅实现监督部门单方面的独立是远远不够的,要彻底根治专断和腐败这两大弊病,我们必须对执政党和国家_的组织结构改革进行宏观把握,真正实现执政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全面分离和人大、公检法_监督部门的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起党内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体系和人大、政府、法院的新权力分配格局,同时大力发展新闻事业,着力强化y论监督,并尝试创建“监察企业”,培育社会监督市场,以将党内监督,府内监督的内监督与新闻监督、市场监督的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党执政条件下的内外双重监督体系,最终建成和巩固克服“一把手”专断和官员腐败这一社会顽疾的坚强阵地。鉴于人大和公检法监督作用发挥的问题许多地方已多有论述,新闻监督也被社会屡次强调,故本文不再对这一问题进行赘述,而是单就党内监督和“市场监督”这两个问题发表一下看法。潘乃忍
关键词:党代会、执行局、监察会、监察企业、市场监督、
综观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我们不难发现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着一个通病,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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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监督结合起来,以最终建立起一党执政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外双重监督体系,从而形成有效克服“一把手”专断和官员腐败现象的坚强阵地。现在,笔者就这一问题从党内权力重构和监督市场开辟两个方面予以探讨。潘乃忍
一、推行党的组织机构改革,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党内
权力制衡体系。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要克服行政长官权大难制的弊病和有效防止官员腐败,就必须形成一整套的监察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察机构。其实,我国很早就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监察制度。春秋战国时代,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秦始皇统一天下,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掌握天下监察。汉承秦制,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御史台、尚书左丞、司隶校尉等一系列的监察班子相继成立,在地方上又有刺史专职监察事务。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而监察官员的独立性则恰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与监察独立相类似,孟德斯鸠即提出了司法独立的观点,从而为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治_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在政治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香港也成立了独立性极强的廉洁公署,也正是这一著名的监察机构才实现了香港特区的世界低腐败率和政府的高效率。在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也曾就党内监督问题作过重要论述。列宁提出了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设想,他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应由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中央监察委员会有权参加政治局的一切会议,有权审查政治局的任何决定和文件;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独立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而不受同级党委决议的约束。列宁的这一观点可以看作是党内监督独立思想的萌芽。但我们现实的情况却是,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委的一个下属机构要对党委尤其是党委“一把手”负责,从而也就很难形成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务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而“一把手”更是游离于监督体系之外,从而造成了“一把手”专断和和随之而来的官员腐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将纪检部门独立出来,组建成与党委平行的新型机关——监察会,使其只对同级党代会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而不对同级党委负责,从而为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而要充分发挥监察会的作用并最大限度的防止其自身的蜕化,就必须重视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在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很讲究监察官员人选的拔擢及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正因为监察责任重大,所以历代帝王往往委以干练博学且性情耿直之才。在选用监察官员时,也同时十分重视个人的资历。比如,宋朝要求御史应富有实际经验,孝宗时诏定未曾担任过两任县令者,不得任监察御史之职。而历代对于官吏的监察则又_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实行了重奖重罚的政策,宋朝便有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即“月课”的硬性考核规定。而在一些朝代,也同时建立了监察官员的快速晋升机制,以给予监官更多的政治机会。但历代对监察官的惩罚也较重,明代就有这样的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这样一来,慎选人、厚奖赏、重惩罚就成为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特点,而这也正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党内三权分立的政治_之下,监察会因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而必将对其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正如列宁所说,“监察会应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它的委员不得在任何其它党政机关中兼任任何职务,这样才能保证监察机关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权”,而要充分调动监察官员的积极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监察官考评和激励机制,以引导监察官员去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察会作用的有效发挥,相关信息的获得也是一个关键,因此,笔者认为,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监察机关派驻制度,即监察机关将部分机构和人员派
入党代会、党委及其掌握的政府各部门执行监察任务,必要的话,监察会还应在党委和政府部门驻地建立高科技监控体系,运用先进的监察设备去注视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以达到高效监督的目的。
我们不但要实现监察机关的独立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还要使监察机关处于党代会的完全监督之下以防止监察机关因监督权的高度独立而造成监督权滥用和监察系统自身的腐化堕落。监察系统只有在充分反映全党意志的党代会的不断督促之下才不会怯而不监或懒而不做,监察领袖只有在党代会的党内监督和公检法的司法监督之下才不会走向另类独裁或陷入腐败。
从某种程度上说,党代会 ……(未完,全文共6962字,当前仅显示24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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