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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5/3/18 11:30:55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二是坚持农民自愿
三是坚持产业导向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
二、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
三、积极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五、认真组织实施
一、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认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
四、合理确定培训对象
六、切实改进培训方式
八、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进行考核
九、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十四、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十九、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云发 [2014]14号)、《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和_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为核心,以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紧紧围绕确保普洱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各县(区)农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度,着力培育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普洱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新型职业 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新 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强课程体系和 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考核评价办法。
(二)合理确定培训对象。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主要成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庄园、龙头企业、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为重点对象;以回乡务农 创业的青壮年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中 高等农林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优选_。培训对象一般要求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在 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以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为 主,重点围绕粮食、蔬菜、茶叶、咖啡、橡胶、蚕桑、烟草、畜牧、渔业、蔗糖、生物医药、热带作物、食用菌、林下经济、特色种养殖和农产品流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开展培训;突出区域优势产业,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要求,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要精细化,应与当地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培训工作相衔接,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农民进行分类分层、各有侧重的培训。
(四)切实改进培训方式。按照务实高效的要求,采取 课堂培训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适应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分段式培训、操作性培训、参与式 培训。大力推进网络课堂、田间课堂、流动课堂建设,增强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村、农场为单元,就地就近开展 进村培训、入户指导等活动,方便农民学习,降低培训成本。原则上,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见习时间不少于30%,研讨、考试考核占20%左右。
三、积极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
按照自愿申请、免费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 息管理系统。
(一)研究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 上,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由县(区)政府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设立跨部门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由县(区)政府自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二)确定认定条件。综合考虑产业、地域、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类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以农业为职业,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生产经营有适度规模,遵守职业道德,收入达到当地较高水平的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国有农场职工、林业从业人员和农产品经纪人,可参照上述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纳入统一认定范围,给予同样政策扶持。
(三)实行动态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 (区)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 系统和新型职业农民档案,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 度。从申请报名到认定、考核的全过程资料,按顺序建立档 案,并对认定后的跟踪掌握情况进行规范整理,详细登记。
四、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按照优先扶持、重点倾斜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 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一)优先落实惠农政策。既有的惠农政策,特别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要优先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县(区)政府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要在同 ……(未完,全文共5969字,当前仅显示20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