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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5/5/2 18:28:09
目录/提纲:……
一、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一)电子商务企业类别和增值税类型的划分情况
(二)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和增值税纳税情况
(三)电子商务企业盈亏情况
(四)电子商务企业发票使用情况
二、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
一是税收征管失去凭证基础
二是偷逃税款行为更加隐秘
三是专用发票流向难以监控
四是资金流向难以跟踪
三、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整体设想
二是从政策、制度和技术支持三个角度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征管流程优化的支撑
(一)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二)账簿、凭证(发票管理)管理环节
二是全面推广电子发票
(三)申报征收管理环节
(四)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
……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提升,电子商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广东作为电子商务大省,交易额占比位居全国第一。然而便捷的电子商务交易也带来了巨额的税收征管失去凭证基础、偷逃税款行为更加隐秘、专用发票流向难以监控、资金流向难以跟踪等税收监管问题。建议充分考虑电子商务信息流集中的特点,从各个环节提升电子化和信息化程度,突破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瓶颈;从政策、制度和技术支持三个角度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征管流程优化的支撑;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培养复合型电子商务管理人才,以完善和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工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促使电子商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在2013年12月已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而广东作为电子商务大省,以13.2%的占比居全国第一位。如此庞大的交易规模能带来的税收收入不可低估,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有的网络化、无纸化、虚拟化等特点,对传统的税收_、税制要素以及税收征管等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避免税款流失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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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剔除了因营改增转为国税经管的南方航空的销售额525.46亿元。
表3: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纳税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亿元











备注:以上数据为纳税人全部增值税应纳税额。括号里的数据剔除了因营改增转为国税经管的南方航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71亿元。
表4:电子商务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变动情况
分类 增值税税负率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M2C) 0.00% 0.05% 0.04%
企业与企业间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B2B) 2.44% 2.83% 3.22%
企业与消费者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B2C) 1.68% 0.89% 0.72%(0.75%)
电子商务支撑类企业 2.78% 3.41% 4.46%
合计 2.13% 1.17% 0.82%(0.96%)
备注:以上数据为纳税人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实际税负率。括号里的数据剔除了因营改增转为国税经管的南方航空相关数据的影响。
(三)电子商务企业盈亏情况
根据经管电子商务企业2011-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表5),65户企业中41户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其中15户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另有6户企业近三年有两年亏损,5户企业近三年有1年亏损,连续三年亏损的电子商务企业占比达35.71%。电子商务企业长亏不倒的状况已触发相关税务风险。
表5:电子商务企业盈亏情况统计表

(四)电子商务企业发票使用情况
随着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发票使用规模也逐年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由2011年度的12.86万份增长至2013年度的53.26万份,年均增幅达122.16%;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由2011年度的949.14万份增长至2013年度的5886.96万份,年均增幅达148.71%。其中仅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华南地区)2013年度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46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600万份,其通过京东商城网站B2C交易额达到129.29亿元。
 
表6:电子商务企业发票领购情况统计表
单位:份


二、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
目前,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的程序基本遵从“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这一流程,税源监控的核心为“以票控税”,实践中辅以“银企对账”的方式。在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过程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新形式让这一传统流程遭遇了种种难题。
一是税收征管失去凭证基础。在电子商务方式下,有形的交易信息均记录于无形的电子信息,纳税人的合同、发票、凭证、账簿逐渐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这种介质比原始的纸质凭证更容易被无痕迹地修改,即使留下痕迹也比纸质凭证的修改更难发现,这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凭证基础,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交易真实性时遭遇举证难和效率低的问题。
二是偷逃税款行为更加隐秘。目前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尚未全面试点,电子版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实施,大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的发票仍需使用传统的纸质发票,许多网上交易特别是面向个人销售(B2C)时,通过不开具发票的方式隐瞒收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网络交易难以跟踪,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购买、销售的举证过程复杂化,管理困难成倍增加。
三是专用发票流向难以监控。在电子商务方式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向难以监控。主要是因为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未规定开具方需要判断发票接受方的性质,电子商务企业只要销售的不是禁止开具专票范围的商品均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这就为不法之徒违规获取专用发票提供了寻租的空间。
四是资金流向难以跟踪。随着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逐步发展和推广,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已经逐步选择通过信息网络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一系列支付软件和各大银行的网银系统让电子商务的资金流变得非常多头和复杂,传统的检查纳税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等方法已无法满足日常征管的需要,税务机关无法从千头万绪的资金流动中获取有效的信息,而且目前对于税务机关调取或查询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信息并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和资金监控能力明显弱化。
三、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整体设想
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依托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纸质原始凭证,税企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为此,我们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设计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整体模式和方向(图 ……(未完,全文共4921字,当前仅显示24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