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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5/5/2 18:26:18
目录/提纲:……
一、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一)设立试点,稳步推广
(二)扶助起步,多方跟进
(三)完善体系,规范运作
(四)立足公益,鼓励开拓
二、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社会效果
(一)以案说法,开辟了普法宣传新路径
(二)以法_,改变了基层纠纷处理方式
(三)循法而治,创造了农村治理新格局
(四)送法入村,培育了专业人士公益情怀
(五)法为纽带,构建了协商民主运作平台
三、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矛盾及经验启示
(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的两对矛盾
(二)萝岗区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启示
四、完善与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全省统筹,建立法律人才储备库
(二)推动机制创新,确保提供足量、便利的公共服务
(三)强化考核和评议制度建设,突出反馈机制的作用
(四)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规,进一步规范律师活动
……
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调查报告

【摘要】广州市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萝岗区从2009年起率先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于提高基层法治水平、规范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起到显著作用。实践表明,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创造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途径,以实例帮助民众了解法律的真实效用,不断追踪和评估制度运作的效果。建议实施全省统筹,建立法律人才储备库;推动机制创新,确保提供足量、便利的公共服务;强化考核和评议制度建设,突出反馈机制的作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规,进一步规范律师活动。

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等新要求,为我国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指明了目标。
尽管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广大农村基层社会法律资源匮乏、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致使矛盾纠纷难以纳入理性化、法制化的解决轨道。一方面,基层治理处于不规范状态而滋生大量问题;另一方面,普通村民非理性的_行为如越级上访和暴力抗法等,既给自身及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又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全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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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和谐提供法律服务;为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村(社区)群众依法_和依法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处理与受聘村双方约定的其他涉法事务。
3.搭建平台,助推律师顾问工作开展。第一,整合村(居)既有的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志愿者等“五类”法律资源,司法局为他们建立花名册,作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辅助力量。目前每个村(社区)的“五类”人员都在10人以上。第二,建立两大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一是与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联手搭建法律服务与援助的工作平台,不仅为基层传统单一的纠纷调解方式注入活力、提高权威性,还能通过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仲裁等多种法律途径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多次避免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_性治安事件。二是与村(居)调解组织联动的工作平台,2009年至今,在全区各村(社区)调处3000多起矛盾纠纷里,有90%以上都是由村(社区)调委会会同律师联调成功的。
(三)完善体系,规范运作
为提升“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萝岗区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建立“十项制度”,完善了整个制度体系:一是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工作档案制度,三是检查考评制度,四是信息公开制度,五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六是经费保障制度,七是法律援助制度,八是学习培训制度,九是工作例会制度,十是工作总结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了“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法律服务模式常态化、规范化,使制度深入到服务社会民生、服务政府治理、服务党建社建工作中来,推进法律服务向城乡均等化发展。
(四)立足公益,鼓励开拓
推动法律服务入村(社区),必然面对法律服务的公益性与有偿性之间的矛盾——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公益服务的补贴。对此,区司法局领导人清楚表示:不可能仅通过要求律师提供免费服务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普及;应该“以公益启动法律服务,以市场留住法律人才”。
实践中,萝岗区一方面坚持“公益+补贴”的推动方式;另一方面,区司法局也鼓励律所在履行公益服务合同之外开拓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从实践结果看,村(居)法律顾问的公益性与律师法律服务的有偿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立和矛盾,通过有效的协调和业务拓展,可以形成共赢局面。

二、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社会效果
(一)以案说法,开辟了普法宣传新路径
由于宣传手段单一、单调,广大基层社会的普法宣传运动长期难以收取实效。农民最讲实际,普法工作必须与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律顾问的专业活动,通过真实案件分析的确实效果,帮助村民认识到法律的实际作用。从驻村律师在大坦村从事咨询服务的记录来看(见表1),村民已经愿意把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纷交付律师处理。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已经从政府派发的普法小册子走出,到了真实生活中。

表1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大坦村村(居)法律顾问咨询事项(份或宗)
2012年 2013年 2014年(1-10月)
土地承包合同审查 经济合作社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征地问题 交通事故咨询 婚姻家庭继承咨询 其他经济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继承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 其他经济纠纷 其他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审查 三旧改造合作框架协议咨询 其他合同咨询、审查 征地补偿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 刑事咨询 劳务咨询 村委会选举咨询 村委、合作社财务管理咨询 外嫁女权益咨询 土地权属争议咨询 其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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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法_,改变了基层纠纷处理方式
律师在担任村(居)顾问工作中,采取引导广大村民以合法方式、途径解决遗留问题和_性问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方式,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已经产生逐步改变基层矛盾纠纷处理方式的效果。从近5年的实践情况看,现代法治思维已经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普通民众认为:法律是拿来“用”的。此时,如果仍然认为农村情况特殊,从而主张实施一种完全不同于法治要求的纠纷处理模式,已很难有说服力了。
(三)循法而治,创造了农村治理新格局
律师入村,不仅向普通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村委提供服务。律师顾问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既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又理顺相关法律关系,帮助集体组织依法决策、依法执行,提高了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目前,很多村(居)的法律顾问都赢得了村委的高度信任,如洋田村、黄田村等,不仅要求驻村律师参与当前需要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而且把村集体以往的合同全部拿出来,请律师重新审定,从中辨识法律风险。在集体的日常事务中,村(居)律师顾问也起到切 ……(未完,全文共7383字,当前仅显示25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