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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水诗案”论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现状与完善

发表时间:2015/9/7 16:17:35
目录/提纲:……
一、“彭水诗案”案例简述
二、“彭水诗案”中取保候审情况分析
三、取保候审制度功能概述
(一)保障人权
(二)保障侦查
四、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实施现状
(一)奉行追诉优先
(二)权力干预
(三)沦为案件消化手段
五、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完善
(一)限制办案机关权力
1、推进决定做出的司法化审查
2、增强决定过程的公开性
3、提供完善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严格适用条件
(三)完善对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人员的制裁措施
(四)强化办案人员责任
……
从“彭水诗案”论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现状与完善

论文提要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发挥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效用。就目前司法实践现状来看,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本文从“彭水诗案”的案例分析出发,就案件中出现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行为进行探讨,立足于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研究,剖析现状,探求完善之路,旨在切实发挥取保候审的制度功能,进而不断改革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推进刑事诉讼的向前发展,让“彭水诗案”的案件处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不再上演。
关键词:取保候审;制度功能;改革完善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发挥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效用。就目前司法实践现状来看,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本文从“彭水诗案”的案例分析出发,就案件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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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在适用程序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直接主动地决定取保候审;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所委托的律师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两种情形中,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可见,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本案例中,以上两点均与法律规定相悖,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功能。下面,就取保候审制度功能问题进行论述。
三、取保候审制度功能概述
取保候审制度兼具保障人权与保障侦查顺利进行的两大基本功能。
(一)保障人权
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可确定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适用条件,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以替代羁押,给予其相当程度的人身_。” 从这一层面上说,取保候审是以人为本法律价值的体现,反映了保障人权的基本功能。
(二)保障侦查
取保候审虽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_,但并非完全放任不管,听之任之。日常汇报、随传随到、接受监督都是对适用取保候审人员的义务要求。可见,合理的监督和制裁措施能起到较好的约束和限制作用,进而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
本案例中,取保候审实施的出发点背离了保障人权和保障侦查的基本功能,而是成为了应对舆论压力的手段。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实施现状。
四、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实施现状
取保候审制度功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暴露了种种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奉行追诉优先
“能捕就捕现象在我国愈演愈烈的同时,取保候审被束之高阁。其中一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办案人员一贯奉行追诉优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拘留人数和逮捕人数是考察刑侦部门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最直观的数字,因此,必然导致办案人员将追诉作为首选。
(二)权力干预
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定位上与权力密不可分。在取保候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只能提出申请,而决定必须由办案机关做出。决定程序的封闭,导致权力过分扩张,出现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现象,进而不可避免地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沦为案件消化手段
在取保候审适用期间,适当的监管是保障侦查和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对本不应接受侦查的对象适用取保候审、对本应接受侦查的对象适用取保候审两种现象,这两种现象都会导致案件不了了之,失去司法公正,使取保候审制度沦为了消化案件的手段。
五、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完善
(一)限制办案机关权力
我国取保候审适用中的行政主义色彩过于浓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限制办案机关权力,实现取保候审的制 ……(未完,全文共3135字,当前仅显示15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从“彭水诗案”论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现状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