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劳动教养的有利一面: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和弊端日益频繁
(一)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二)劳动教养成为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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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立法理论研究的思想基础
内容摘要: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以及有关的、法规建立的。四十多年来,通过执行劳动教养法规,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的稳定和事业的全面。劳动教养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制度,劳动教养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需建立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 ,是劳动教养立法面临的基本任务。
关键词:劳动教养 合理性 缺陷 改革 处罚 立法 法治 任务 劳动教养制度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限制人身_ 行政制裁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符合和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显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刑法定性和定量因素并存符合中国国情,不宜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不可或缺。但劳动教养制度在运作机制上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缺陷。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路子,实现劳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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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休假或回家探视,劳教人员有权利对劳教管理所提出批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
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的,离不开法治支撑的。而劳动教养机关承担着教育矫治违法人员的职责,它在教育挽救,预防减少犯罪,维护_是不可取代。目前劳教制度正位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劳教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劳动教养职能,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
劳教工作的首要能力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稳定,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同时,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刑事犯罪高发时期。如果劳教场所没有安全稳定,就不会有今天的发展,也不会有美好的明天。对待当前劳教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精神解决问题,劳教场所是一个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特殊学校,通过收容教养,使那些家庭、单位、学校管不了,处于犯罪边缘的人,避免继续违法和陷入犯罪的泥潭,并通过教育、挽救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_的作用。有利于解决劳教人员利益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环境。构造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则劳教场所起到其作用。劳动教养的本质特色和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惩罚或排害,而是对人的教育、矫治、保护和救助。有利于积极参与和配合禁毒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近年来,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毒品来源、毒品滥用多样化和贩毒吸毒一体化的趋势愈加明显。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主题为“参加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劳教机关客观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当前面临的禁毒形势,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劳教所”活动,对戒毒人员的关怀,努力降低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形成相对固定的劳教戒毒群从调整方式看,建立劳动教养制度,将积极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教育矫治违法者的处遇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国的一大创新,这种劳动教养模式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教育矫治的全过程始终伴随这教育、感化和挽救,教育方法也是科学、人道和因人而异的。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和弊端日益频繁。
(一)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5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尽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决定和补充规定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其发布主体是国务院,其法律地位仅处于行政法规之档次。而试行办法则是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的文件。被转发的试行办法在内容上较为完备,对决定和规定作了补充。劳动教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规定相抵触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内容不一致,其法律依据不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_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_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样一种限制人身_的行政处罚,不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规定矛盾和冲突,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处于缺乏状态。《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只能限制法律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_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本法第八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度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罪犯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_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实事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_长达三年,还可延长为四年。1998年,中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_,此处的法律指是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例如在湖北省某县公安局以赌博为由将赵某刑事ju留之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同样理由对其作出劳动教养,此行为混 ……(未完,全文共8806字,当前仅显示24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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