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把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多伦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多党办发〔2019〕12号),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我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和民生指标,充分发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城乡低保: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目前,我县共有低保对象6274户914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060户1504人,
农村低保对象5214户7640人,2019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710元/人/月(8520元/年),已发放上半年低保资金1807.73万元,提标补发资金106.74万元,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以有效解决。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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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目前,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534户5700人,有662户1056人享受低保救助,月发放低保资金27.2万元,1-6月份累计发放资金163.2万元,低保资金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4、特困供养:落实《多伦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实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统筹政策。2019年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为1100元/人,完全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月标准分别为1090元/人和470元/人。目前,我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共186人,其中集中供养93人,分散供养93人,农村特困对象161人,城镇特困对象25人,发放上半年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补贴160.4万元。
5、落实高龄津贴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严格落实高龄津贴普惠政策。2019年我县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为:77-79周岁100元/人/月;80-89周岁200元/人/月;90-94周岁600元/人/月;95-99周岁8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1000元/人/月。2019年上半年高龄津贴已经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317.15万元,2766名老年人受益。
6、落实孤儿、“三民”、40%人员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和民政厅关于印发《_“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9号),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系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20元,我县“三民”人员生活补贴月标准由原来的770元增加到1030元。2019年,我县孤儿分散供养月标准为1600元/人,40%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月标准为350元/人。上半年为5名“三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2.46万元,为35名40%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7.35万元,为6名分散孤儿和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孤儿养育金9.6万元,“三民”人员生活补贴调标工作于7月份落实到位。
7、残疾人福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社事〔2019〕13号)文件要求和部署,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维护困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对低保家庭中未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领取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对符合申领条件而未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核查,补充档案,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每月与残联信息系统、扶贫信息系统、低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的及时清退。上半年为226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32.46万元,为144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86.01万元。
8、儿童福利工作:一是切实保障好我县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对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加强我县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督促乡镇配齐(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委会儿童主任,持续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工作。目前我县共有困境儿童321人,留守儿童41人;三是通过乡镇排查,诺尔镇有1名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已无监护能力,我局积极与盟局请示,将该儿童送到锡盟 ……(未完,全文共2729字,当前仅显示17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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