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明确承办机构
(一)明确具体办理机构和承办人员
(二)统一规范调整工作人员程序
二、明确印章使用要求
(一)统一业务承办银行用章要求
1、使用市分行公章的情形
2、使用贷款业务(专)用章的情形
(二)各管理部用章要求
1、使用管理部公章的情形
2、使用贷款业务(专)用章的情形
(三)实行备案制度
1、受委托银行用章印模
4、各管理部受权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人员签字字模和私章印模
三、统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函和复函格式
四、明确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复核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4、办理抵押登记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5、审批抵押登记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6、承办银行回复抵押登记情况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7、管理部审批抵押登记情况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8、申请划拨贷款资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9、贷款资金发放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1)申请
10、贷款合同发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五、逾期贷款催收要求
六、规范贷款档案管理
(一)整理复核
(二)移交归档
(三)查询补充
(四)档案保管期限
七、明确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二)严格执行规定
……
关于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加强业务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办机构
(一)明确具体办理机构和承办人员。
1.各承办
银行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天内,明确本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具体办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日常业务管理对接联系人员,将报备表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各承办银行不得私自派人代替已取得授权人员在公积金系统上办理业务。一经发现,直接暂停承办银行承办业务,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提交管委会建议取消承办该项业务资格。
2.各管理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天内,明确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复核人、审批人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贷款日常业务管理对接联系人员,将报备表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不得私自更换或派人代替已取得授权人员在公积金系统上办理业务。一经发现,取消该管理部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统一规范调整工作人员程序。各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含各支行)如有派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等岗位)签字字模和私章印模(由各分行统一收集报备)。
4.各管理部受权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人员签字字模和私章印模。
三、统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函和复函格式
从2021年*月*日起,各管理部统一启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关于委托办理**等*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的函》和《**银行关于委托办理**等*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抵押登记有关手续的复函》。
四、明确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办理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基本流程为:贷款受理(初审)→贷款审查(复核)→贷款审批(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抵押担保落实→贷款资金划拨→贷款资金发放→贷后管理。
(二)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贷款初审人初审,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收齐材料当天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提交复核人复核。经复核或审批退回的,如属补充完善材料的,应退回来当天补齐并重新提交。需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应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提交中心贷中复核岗。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所有材料。如连续60天日均初审业务超过15笔,承办银行应增派人员。
2.复核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收到初审岗提交材料后,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设A、B角的,日常由A角办理复核业务,启动B角办理复核业务的条件为:
(1)因A角请假、休假、参加培训等原因需离开岗位1天以上的,B角方可顶替A角办理复核业务。
(2)日均复核业务连续5天超过20笔的,可启动AB角同时复核,日均复核业务降低至20笔以下时,B角停止办理复核业务,即B角不得随时随意办理复核业务。
3.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收到复核岗提交材料后,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办理抵押登记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订贷款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由中心管理部出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关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抵押等有关手续的函》,移交承办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抵押人员将相关材料送管理部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并跟进进展情况,确保纯公积金贷款在5个工作日内、组合贷款在10个工作日内(含银行审批商贷时间)办结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办理完毕后1天内,由承办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抵押落实工作人员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材料领回,交回(由)派驻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他项权证信息等录入系统,若为预抵押,将预抵押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通过公积金系统提交贷中复核岗办理复核。
5.审批抵押登记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中心管理部贷中复核岗人员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审批业务。
6.承办银行回复抵押登记情况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贷款抵押业务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业务承办银行应出具《**银行关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抵押有关手续的复函》送委托管理部。
7.管理部审批抵押登记情况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管理部收到承办银行委托办理结果复函后,先交银行派驻办理贷款初审人员审核(重点审核他项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办结、借款人与借款金额是否正确、收款账户是否准确、有无超时办理的情况),初审后提交中心管理部贷款复核人员核对,最后由管理部贷款审批人员确认。复核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书逐项认真核对贷款人信息、贷款金额、权证号码、受理贷款日期。如受理贷款日期至申请资金划拨日期超过60天的,承办银行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将相关贷款业务退回贷中复核岗重新审核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房产、负债、公积金缴存情况、婚姻情况等关键信息。
8.申请划拨贷款资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委托回复经管理部贷款审批人员审核确认无误的,由复核岗向市中心财务部贷款放款岗提交书面划拨贷款资金申请,放款岗接到申请当天(一般在上午),应认真核对借款申请人金额合计数是否与各借款申请人金额累计相加一致,他项证件是否提供,申请放款相关人员是否审核签名,签名与用章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放款岗如审核发现存疑的,应核实无误后再提交,如审核发现有误的,应退回并报告中心分管领导,经审核无误的,根据划拨金额申请将资金从归集户划转到委贷款户。市公积金中心财务部贷款放 ……(未完,全文共4414字,当前仅显示22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