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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及审批辅助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发表时间:2021/3/29 11:39:47

**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及审批辅助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高效、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窗口人员、审批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工作时间为8:00至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4:30至17:30。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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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做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并报效能室备案,录入绩效考核系统。
2、请假时间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做意见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效能室备案,录入绩效考核系统。
3、窗口岗位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有顶岗人员顶岗。
各股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因事不在无法签批假条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效能室备案,录入绩效考核系统。
第八条 所有请假一律填写办公室统一格式的书面请假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效能室备案,请假人员方可离开。
事先不请假而事后补交假条的、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未请假处理;未请假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按空岗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请假应注明详细的请假事由。请病假的,销假时需提供同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病历;婚假、产假、公休假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休假。
第十条 未注明请假事由的,不予准假。请假事由填写不规范或不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办理的,交由他人代办并提前半小时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效能室备案。
休假时,工作人员应提前2天向局里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安排同一部门2人以上同时公休。
第十二条 请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综合窗口人员严格落实AB岗工作制度。顶岗人员到岗后,请假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脱岗或旷工。
顶岗人员不得再在该时段内请假或 ……(未完,全文共1229字,当前仅显示7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及审批辅助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