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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21/5/1 17:13:27
目录/提纲:……
一、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一)严格落实各项检察制度规范
一是全面执行证据裁判规则
二是转变证据审查模式
三是严把捕诉条件关
四是细化执法标准
2、严格规范检察办案全程管理
(二)切实加强内外部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内部各办案环节的制约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检务督察,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二、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性
三、对照权力运行清单设置法律文书权限
三是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对办案工作负有监督制约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管
四、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用强化素质来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
(二)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公、检、法三家单位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或座谈会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
(六)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正确行使检察权
(七)建立检察业务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是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八)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
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15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及州院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落实组织领导为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实施方案》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细则》。通过细化、明确司法责任制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责程序等事项,“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严格落实各项检察制度规范
1、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工作。一是全面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加强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坚持案件定性靠证据、证明标准依法定,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凡是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坚决不作有罪处理。严格做到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二是转变证据审查模式。要求在审查卷宗的同时,更加审慎对待嫌疑人口供、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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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15类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查。至2015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47件,其中59件属于15类重点案件。三是深入开展检务督察,确保监督不留死角。纪检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察。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将各个司法环节的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办案人员,并严格责任考核。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直接联系,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印送相关材料、健全网络平台、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促进规范司法。二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设立接待平台,全天候接受律师提出的预约申请、告知接受委托。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统一规格的复印、扫描设备,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专人接待,优化了律师接待工作,使律师查询、阅卷等更加高效、便捷。
二、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性
根椐省院印发的《云南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所通报的在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流程中发现的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我院从内部监督着手,对评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逐步规范办案工作。
(一)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都是在评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我们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办案检察官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三)建立执法档案,严格绩效考核。我们对每个办案人员每办一个案件都行了详细记载,并将当年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使办案人员明确所有案件质量效果之和,就是自己全体业绩的基本内容,而每一个案件只要严格依法办理,都能实现优质。
通过督促整改,我们纠正了办案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规范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强化了检察干警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确保案件质量的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促使我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办案程序更加公正,法律文书更加规范。
三、对照权力运行清单设置法律文书权限
去年6月,在本院案管办及技术科的协作下,我院完成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文书权限调整工作,理清了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将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的新办案组织、监督管理方式、责任机制落到实处,促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平稳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权限具体调整如下:
将原来由检察长决定的重要程序事项,如变更管辖、风险评估、延期审理等,交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核,以提高办案效率。对告知、通知、换押、送达、证据复核、退回补充侦查等单纯程序性、手续性文书以及阅卷笔录、讯问提纲、讨论案件记录等事务性文书,最低审批权限原则上设置为承办人。因这类文书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属非终结性文书或非重要事项文书,故如权限设置表中无特别说明,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承办人。这些文书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加盖院章,大大减轻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签发工作量,不仅符合办案实际,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对审查报告类文书根据案件是否属于授权范围,最低审批权限分别设置为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这类文书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最重要的文书之一,各业务条线几乎都有,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最低审批权限设置较为复杂。具体区分两种情形,属于检察官授权范围案件的审查报告类文书,只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核阅,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部门负责人;不属于检察官授权范围案件的审查报告类文书,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副检察长。对涉及案件处理决定及重要事项决定的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副检察长。因这类文书十分重要,要么经核阅、签发程序,要么经审核、审批程序,故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副检察长。将非常重要的文书,如涉及提交检委会审议及回避类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检察长。侦监业务的批准、决定逮捕书和不批准(不予)逮捕决定书,因在系统中承办检察官制作完毕即可直接入卷,故对上述文书的核阅、签发或者审核、审批 ……(未完,全文共4981字,当前仅显示25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