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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力资源股不能“固化”

发表时间:2006/1/9 18:49:00

某国企总经理,在经营者持股政策的许可范围内,通过送干股方式获取企业的股权,现在他退休了,但仍然持有该部分股权。新总经理继任后,也需要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类比前者,也是以干股的方式获取的股权。如此方式,若干年后,资本股股东还有多少股好送?
  另一民企,占有股份的一合伙人当初以人力资源入股,未出过现金辞职后新开了一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而占有原公司的股份却仍紧握在手,就是不转让,其他股东郁闷不堪!
  出于对人力资源激励需要的股份本文统称为“人力资源股”,像资本股一样,持有者被赋予了永久的持有权——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称其为人力资源股的“股权固化”现象。我们的研究表明,这种固化现象,直接削弱了企业对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作用。
  人力资源股“固化”不合道理
  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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