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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1/10/7 11:25:30
目录/提纲:……
一、公共法律服务基本理论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内涵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特征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以****为例
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的问题
(一)对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
(二)保障制度不健全
(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
四、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律服务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职责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应用,提高服务质量
五、结语
……
浅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人民大众在政治道义上和法律义务上的不能放弃又不能转移的责任担当以及政治伦理要求,它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统筹提供,具有社会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的属性以及社会公益性担当的责任,其宗旨就是保障人民大众的基本权利,维护人民大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法律服务。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优化政府治理体系,为人民大众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促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现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都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县、乡(镇)、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务必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文从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解入手,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浅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乡居民人人皆知,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意味着该项制度的享有者归属于符合规则预设条件的每一个人。
2.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的本质特征是公益性,其公益性就是让规则设定内每一个成员,都切实感受到自己无偿地从政府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中得到受益。其实质就是让广大公民在不需要付出的情况下就能获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既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职能,又是法律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其与一般法律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性,就是指政府出于自身法定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具有扶弱济贫性质的法律服务活动。也就是政府通过法定职责的现实作为和有效履行,来让民众特别是弱势_能够切身感觉到政府给予的温暖和体恤。现阶段,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务必坚持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通过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满足公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条件,使不同_的民众享有基本相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3.均等化。这里的均等化是指公共法律服务必须以保障符合预设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从制度上获得平等机会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待遇。是城乡居民处于文明健康社会环境中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底线,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化。
4.常态化。即政府为城乡特定社会成员提供基本法律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常状态,是一种合法、合理与稳定的状态,该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一旦建立即具有不可替代性。
5.保障性。公共法律服务是一种政府统筹实施的与社会理想相符合并最大可能地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与愿望得以实现的制度。其本质上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即政府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以一定的保障标准向特定公民和人群所提供法律服务,且该类法律服务实践上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放弃的制度刚性。而且该项公共服务,在实行地域上必须覆盖城乡;在规则条件设定或保障门槛划定上要结合政府财力尽量地压低,努力使更多公民实际上获得帮助,要力争使得受益人员足够的广泛。
6.正义性。正义性是指符合公平处理或正确行动的原则或理想。它指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善德”,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①[①[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6页。
②[美]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指的是“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支撑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正义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它们具有一般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② 这里的正义性是执政理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展示,体现的是其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的价值取向。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1.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城镇化、工业化、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各种矛盾纠纷日趋突出,需要法律服务及时跟进。
2.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用法律的武器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能使弱势_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实现。
4.是有力推动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增强责任意识,顺势而为,不断开创行政工作新局面。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统筹提供的,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和而设立的一整套组织制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公共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 ……(未完,全文共6048字,当前仅显示2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