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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为抓手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发表时间:2023/3/8 12:14:14
目录/提纲:……
一、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意义
二、阻碍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及成因
(一)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强
(二)部门配合机制没有建立完善
(三)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三、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一)在改革中落实
(二)在管理中规范
一是加强法治意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情况通报
一是强化部门配合
二是规范管理标准
(三)在创新中深化
一是创新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建设机制
二是创新部门职能管理方式
……
以改革为抓手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行政_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非常敏感、严肃的工作。_同志在延安时期就曾着力抓“精兵简政”;_同志也提出了“编制就是龙头,编制就是法律”的科学论断。改革开放以来,_、_更是一直强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法制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_、_和_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__全会的召开,依法_的进一步加强,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意义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机构编制管理的职权来自于相关宪法性法律规范,是宪法的权威性在国家机关组织机构管理方面的有机延伸,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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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里归水务管……表面上看,对垃圾的管理从职能上划分得很细,很清楚,环环相扣,毫无纰漏。但谁都可以去管的结果往往是谁都可以不管,形成的是“见利益就上,见麻烦就让”的部门利益化现象。
(三)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比如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设立机构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常常在政策性文件中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这些都是笼统的概念,“严肃追究”具体用什么政策来严肃,严肃到什么程度,责任到底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限期整改”,限到什么时候,到时不整改又能如何等等,都没有明确说明。另外,一些部门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部门履行职责缺位、越位和错位、条条干预等问题依然存在,机构编制意识不强,机构编制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成了“看家护院”的角色,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必须要遵循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向科学、规范、法制化的根本转变。
(一)在改革中落实。
__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对于机构编制部门来讲,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们必须摆脱条条框框的限制,走出头脑里的“深水区”,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正确处理好_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整体思维,深入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各领域、各层面改革的关联性,选择好改革时机,把握好改革节奏,做到既积极探索,又稳妥审慎。
在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简政放权”可谓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是一片大文章,简政是上篇,放权是下篇。因此,我们一定要整体构思,通盘考虑,上下贯通,把整篇文章做好。要坚决落实省、市的基准要求,在保持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把深入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为重点任务,按照构建现代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要求,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理顺部门职责交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编制责任清单。根据部门职权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部门职能配置,把简政放权的成果在职能上予以固化。
(二)在管理中规范。
所谓管理,主要包括“管住”和“管好”两个方面。
“管住”,就是要把握好“编制就是法”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管住总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的纪律约束。
一是加强法治意识。要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吃透_文件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会上的讲话精神,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设立机构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切实做到“不够条件的不研究、与政策有冲突的不受理”,消除行_力设租寻租的空间,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机构编制实施动态监督,把工作重心由“重机构编制审批”转向“重职能定位和监督管理”。因此,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督查方式方法,把全面督查与分类型、分系统、分专题、分层次的督查相结合,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工作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相结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及“吃空饷”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编不在岗”和“违规设置机构”进行查处,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控制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逐步实现对机构、编制、职数、职能、人员结构等的全面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建立机构编制情况通报制 ……(未完,全文共4306字,当前仅显示21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以改革为抓手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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