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纪检监督监察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监察_改革,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展,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市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察信息员是指从群众中产生,由社区党组织推荐,由办事处纪工委、市纪委监委考核通过后,正式任命为社区监察信息员。受派出办事处监察组领导和管理,专门从事对社区组织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 监察信息员的管理工作要以中央、省、三门峡市及我市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为依据,坚持教育为先、制度为本、教管结合的原则,通过人性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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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报告,并协助监察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5、定期入户走访社区居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梳理上报并研究解决;
6、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协助社区做好有关政策、重要决策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六条 监察信息员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遵守派出监察组的各项
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强化组织观念,服从工作安排,主动配合组长做好监察组各项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
4、确保公正监督、依法监督,不得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5、工作期间注意仪表,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待人热情礼貌;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7、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时刻注意自身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社区公共财物,不参与非法活动;
8、讲团结,重协作,与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和谐相处、互帮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第七条 监察信息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应予以免去职务,重新选任:
1、不能胜任工作;
2、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3、长期患病,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岗位要求;
4、受其它原因影响,无法长期从事监察组安排部署的日常工作;
5、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违反监察组规章制度,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
6、所在社区群众对本人有投诉,并已调查核实;
7、发生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8、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受到刑罚和党政纪处分;
9、经组织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10、经群众评议“满意”率达不到60%。
第三章 纪检监督员的考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表现两部分。监察信息员接受所属监察组年度考核。监察信息员年度考核与社区“两委”及监委会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条 日常工作表现由监察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监察组组长定期对信息员工作表现进行讲评。年度考核须参考本人日常工作表现、效果等因素统筹评价。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廉洁奉公,认真负责,监督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不低于60%。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 ……(未完,全文共2355字,当前仅显示14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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