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
2、落实“党建+物业”管理模式
3、推进小区物业建设管理
二、存在问题
1、《条例》宣传普及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
2、物业管理部门单位主体履责不到位
3、业主委员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4、物业企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不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物业管理法治氛围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
2、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明晰工作职责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三是抓好系统治理
3、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一是严把准入关
二是发挥好作用
三是提升综合素质
4、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一是有效解决急难问题
二是着力提升物管水平
三是创新物业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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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我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通过深入住宅小区现场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多个层次的
调研座谈会、组织全区社会各界1443人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区贯彻实施《*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住宅小区(含组团)共275个,共有约17万户居民。在我区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为53家,全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146个(其中广厦物业托管31个小区、另52家管理115个小区),街道管理129个小区。截至今年8月,全区物管服务总人数7631人,其中项目经理328人,物业服务人员618人,保洁员2839人,秩序维护员2768人,维修员428人,绿化养护员210人,其他人员440人。近年来,我区上下重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全区住宅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加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成立**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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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的意识都较弱。
2.物业管理部门单位主体履责不到位。《条例》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村(社区)的具体职责,但有的部门、单位对自身职责不清,对物业管理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执法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各部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镇街、社区和物管部门相关的人员、经费不到位,对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管力量薄弱,工作缺乏专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未执行到位,物业纠纷调解中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物业管理攻坚提升不够深入,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精细程度不够,群众对物业管理投诉相对较多。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对物业管理部门作用发挥非常满意率39.71%,基本满意率31.25%,一般满意率为22.04%。
3.业主委员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全区大部分小区建有业委会,但不少是有名无实,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和有效维护业主利益。有的小区业委会组织机构运行不顺畅,部分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不愿按照《条例》规定参加业主大会业,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决策难、运转难、换届难;有的小区业委会运行不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欠佳;有的小区业委会与所在镇街、社区之间的关系定位和沟通协调不顺畅;多数业主大会未明确业委会成员报酬,导致有能力的不愿干,部分想干的又存有私心,小区自我管理不到位。部分小区业主消费理念不成熟,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意识不强,欠缴、拒缴物业费。
4.物业企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不高。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总体上规模小、效益差、竞争力弱,还处于简单化、低层次、被动式的初级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不规范,突出表现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不清,资金使用、财务审计透明度不高,小区各项收费公开不及时全面,部分小区存在滥用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不规范、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等行为。企业与业主的双向选择机制尚未全面形成,物业收费途径单一,物业管理费收缴难、价格调整难,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来保障利润,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承接查验手续,导致各种遗留问题无法解决,业主权益受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从业人员偏老、流动性大,专业服务、规范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差;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公维基金、停车位、公共设施老化等矛盾,物业管理服务难以正常有效开展;有的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物业管理未配套到位,缺乏后续有效维护管理。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对物业服务非常满意率27.03%,基本满意率33.33%,一般满意率为25.57%。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物业管理法治氛围。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对于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建设、维护_具有重要意义。按《条例》规定的内容履行好职责,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秩序、服务标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加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有效避免收费难的问题。三是强化法治意识。加大行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营造社会公众关注物业管理,共同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物业管理公司的契约意识、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购买服务优质优价的市场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我区住宅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水平,让群众的居住更舒心,让百姓的幸福更有质感。
2.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一是明晰工作职责。区政府要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分工及管理边界,明确牵头单位及其职责。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服务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主动介入物业管理事务,高位推动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担负起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各项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并主动 ……(未完,全文共4406字,当前仅显示22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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