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严肃执纪执法,集中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
(三)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源头治理
四、方法步骤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
(二)加强协作配合
(三)强化工作调度
(四)建立“双专班”工作机制
(五)严格纪律要求
……
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医药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冀纪办〔2023〕18号),结和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配合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突出整治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严肃查处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腐败问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腐败案例,督促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压紧压实各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医药行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医药企业守法经营、规范运营,推动完善一批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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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等工作,加强对所属部门、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有力的约束性举措,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加强追责问责。
(2)督促市公安局党委组织加大对医药领域贪腐有关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3)督促市审计局党组组织加大对医药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过程的审计力度。
(4)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加强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5)督促市行政审批局党组加大在医药产品行政审批过程中违规干预、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整治工作。
(6)督促市医保局党组组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
市纪委监委积极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坚决防范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会同有关部门有效化解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2.加强对医药领域重点部门行业的监督。督促各医药主管部门切实扛起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涉及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紧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重点看:①是否存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②是否存在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问题。③是否存在项目招采、药品耗材进入医保目录、新药申报等过程中,泄露工作秘密以牟取利益的问题。④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及核酸检测、基因检测等审批工作和业务监管;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违规干预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的审评和考核监督等事务,以及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中牟取利益的问题。⑤是否存在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2)紧盯医疗卫生机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聚焦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重点看:①是否存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问题。②是否存在药品、耗材、制剂采购和使用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③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为“中等”“严重”及“特别严重”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产品;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问题。④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⑤是否存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与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
(3)紧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重点看:①是否存在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等问题。②是否存在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等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的问题。③是否存在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谋取利益等问题。④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⑤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或开展手续、资质、认证,并借此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搭车推销”的问题。
(4)紧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重点看:①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②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问题。③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问题。④是否存在虚计诊疗服务次数,虚增收费项目,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问题。⑤是否存在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问题。
(5)紧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看:①是否存在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②是否存在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 ……(未完,全文共7178字,当前仅显示25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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