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消检协作”机制的形成
二、“消检协作”机制的成效
一是聚焦消防安全领域,创新协作模式
二是聚焦新能源产业,强化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民生领域,真抓实干见效
四是聚焦诉源治理,保持常态长效
三、“消检协作”机制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调查手段刚性不足
三是调查力量与专业性不足
四是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升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开展消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二是着力构建“行政+刑事+公益”衔接机制
三是做好经费、人员以及设备的配备工作
四是拓宽消检协作领域,扩大群众知晓率
五是全面推进社会共治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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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消防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执法新机制 有力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难题
一、“消检协作”机制的形成
去年“5.30”**汽车灯具厂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火灾隐患整治思路,在**区先行试点消防治理和公益诉讼结合的形式和效果,陆续对****区农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及电动车充电等消防治理难题进行消检联动,逐步完善了双方的沟通和协作方式。2023年3月,双方决定以“三合一”场所治理为切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成立集中办案组,对辖区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场等符合专题的场所开展实地调查,排查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配置不规范等5大类**种消防隐患,并围绕整改必要性和整改方案,组织了全市范围内首场消防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三合一”场所日常监督检查,逐步推进系统整治。期间,共推动**家小饭店、小超市、小作坊疏通消防通道、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整改到期后,**大队会同检察机关专门组织“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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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见板率”注入检察力量。同向发力,紧盯住宅小区充电桩安全。**区会签《关于共同开展“消防治理+公益诉讼”协作 护航“新能源之都”建设“六个一”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开展对老旧小区、新建小区新能源汽车及非机动车充电桩消防安全巡查,不断拓宽消检协作配合的深度与广度。综合履职,推动楼顶空间户用光伏安全隐患治理。**区针对某住宅小区住户自行架高屋顶光伏组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依托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强化楼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推动**区发改局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南》,有效解决城市空间“第五立面”光伏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聚焦民生领域,真抓实干见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双向、多向联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共同破题解题。开展“小专项”,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区对“三合一”商业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市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针对作业区域内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市12个乡镇(街道)加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推动辖区**家加油站全部安装可燃性气体声光报警器。开展联合“作战”,共同督导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医院、住宅小区等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查看消防供水管网、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点位,督导相关单位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四是聚焦诉源治理,保持常态长效。**区聚焦安全生产,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探索完善“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共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份,联合有关部门对3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有效预防安全风险。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有效运用自研“公益诉讼线索研判平台”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通过清洗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隐患线索6条,经初查后移送**条,立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强化宣传推广,打造全民参与消防安全新格局。深化“消检协作”成果转化运用,发布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制作发布《墩墩看检“飞线充电”的危害》、《**消防说》系列公益宣传片,每季度邀请新华日报、现代快报、**电视台、**晚报等省市媒体参与报道“生命至上,隐患必除”、“除患治违”典型做法和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工作,累计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家。
三、“消检协作”机制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公益诉讼领域主要为安全生产与公共安全,其中安全生产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明确为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但公共安全从全国范围来说仍属于新领域,缺少法律支持,可以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但对于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者相关消防责任主体拒不改正的行为,缺乏进一步督促的刚性手段。此外,即便是安全生产领域,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中未明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费用可以向被评估企业主张,需要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自行承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类案件的深入办理。
二是调查手段刚性不足。调查手段与调查需求契合度不够,调查手段的刚性不足,一是因为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足,对于调查核实权只是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就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予以具体明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仅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不配合收集证据的,可以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通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但对社会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却未提出配合调查的义务,导致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影响调查核实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目前社会整体对公益诉讼的认可度不高,许多不涉及个人利益的_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调查力量与专业性不 ……(未完,全文共4241字,当前仅显示21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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