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组织机构
二、治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对象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提升消防本质安全,开展“三更新”改造
1、更新改造建筑屋顶
2、更新改造可燃吊顶
3、更新增设公共厨房
(二)强化火灾防范水平,开展“三加装”建设
1、加装火灾报警和安全疏散设施
(三)聚焦现实隐患风险,开展“三清”治理
1、清理老旧电气线路
2、清理疏散通道
3、清理违法建设
(四)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实现“三有”管理
1、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纳入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更新改造
(二)加强专业技术保障,提升建筑更新改造质效
(三)建立改造项目台账,明确年度任务进度目标
(四)明确整治工作责任,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实施
(五)严格施工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防范能力
(四)加强情况报送,定期通报调度
……
全市大屋脊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_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大屋脊居住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大屋脊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成员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以及**等区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承担专项行动具体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各相关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治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为大屋脊居住建筑,主要指建筑屋顶为木质结构、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人字坡顶,且坡屋顶与顶层房间吊顶之间存在闷顶的多层老旧居住建筑(不包括“平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防火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强化火灾防范水平,开展“三加装”建设
1.加装火灾报警和安全疏散设施。在公共区域、闷顶内加装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将探测报警器系统平台、报警控制器设置在微型消防站或街道乡镇24小时有人员值守的值班室,确保及时接收报警信号,快速确认处置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加装火灾警报装置、应急广播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发出警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防火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加装自动灭火设施。结合建筑实际,采取加装消火栓、简易喷淋、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方式,在公共区域、闷顶内,加装自动灭火设施。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防火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结合建筑所在区域实际,按照“安全、合理、便捷”原则,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充电桩、充(换)电柜等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m,且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
(三)聚焦现实隐患风险,开展“三清”治理
1.清理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移除闷顶内全部电气线路,全面替换公共区域老旧电气线路,一律穿金属管保护;每年组织进行电气防火检测。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
2.清理疏散通道。清理占用、阻塞疏散走道、楼梯及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物品;严查违规在建筑安全出口、楼道、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等行为。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清理违法建设。严查居民私自使用闷顶作为储物、居住等用途,以及在建筑内、外公共区域搭建彩钢板房、储物间等违法建筑。对于私自使用闷顶的,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以及属地街道乡镇要督促立即用户清空腾退,恢复原貌;对于违法建设,要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依法依职责有序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执法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
(四)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实现“三有”管理
1.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于房屋以租赁、分配等方式给予住户居住,且产权为单一公有产权的大屋脊居住建筑,产权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聘用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多产权、产权不明晰或无产权的,各房屋所在地政府会同有关单位专题分析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方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明确每栋建筑“楼门院长”并设立公示牌对姓名及联系电话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产权、管理单位应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并针对大屋脊居住建筑火灾风险特点,从日常消防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常态化清理、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微型消防站巡查值守等方面,建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有自防自救力量应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建立24小时备勤值守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同时在位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按照《**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配齐器材和装备。
责任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纳入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更新改造。建筑所在地的区政府要将大屋脊居住建筑治理任务中涉及“三更新”“三加装”工作内容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一 ……(未完,全文共4473字,当前仅显示23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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