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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诫:由所在队站或处(科)室作出,告诫影响期为3个月
(二)警告:由所在单位政治部门作出,警告影响期为6个月
(三)撤职:由任免机关作出,撤职影响期为12个月
(四)开除:由所在大队级单位报支队政治部批准后作出
(一)初步调查
(二)立案
(三)进一步调查
(四)陈述和申辨
(五)处理决定
(一)对告诫处理不服的,向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对警告、撤职、开除处理不服的,向政治部门提出申诉
(二)对处理不服提出申诉,应自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应当陈述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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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队伍纪律,规范**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试行)》以及消防救援队伍相关
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管理使用的全体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执勤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政府专职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要求、规章制度,妨碍内部正常工作秩序,损害消防救援队伍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事实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作出处理。
第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违犯党纪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其党纪处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谁使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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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给予开除处理。党纪处分由所属单位纪委实施。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违纪违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不得用批准离职代替违纪违规处理。违纪违规事实调查清楚后,给予相应处理或批准离职。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同时被发现有本规定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受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合并处理时,应当分别确定所犯错误应受到的处理并按其中所受到最重处理的基础上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作出违纪违规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制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单》(以下简称《决定单》),准确填写经调查后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处理适用依据,并加盖作出决定部门公章。
《决定单》由作出部门交被处理政府专职消防员签字认可后,由用人单位留存,并留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档案。政府专职消防员拒绝签字的,由作出部门在《决定单》中注明,并由见证人签名,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仍视作有效。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财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违纪违规取得的荣誉、资格或者待遇等,应当给予撤销或纠正。
第三章 处理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
1.无故不参加各类训练、学习、组织活动,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
2.学习、工作、训练、生活中,作风纪律散漫,言行举止不文明,相互之间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个人原因,与地方单位或个人发生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4.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
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导致安全隐患;
6.驾驶执勤车辆发生一般有责交通事故;
7.接警出动、战备抽查时,未能及时跟车出动;
8.占有或损坏公用财物的,擅自用于与工作无关事项;
9.违反《支队政府专职消防文职人员行为准则》,扰乱办公秩序;
10.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情不报,未如实请示报告个人事项。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擅自脱岗、离队;
2.工作中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3.不履行本职工作或消极怠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4.未经组织允许,擅自发布内部资料,散布消极言论、制造谣言;
5.在灭火救援战斗中,违反作战纪律,消极执行或拒不执行上级命令;
6.购买、传播涉及色情、暴力、迷信、赌博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网络资源;
7.政府专职消防员发生违规涉贷问题。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开除:
1.散布有损国家或消防救援队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_、_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的罢工的;
3.违反用人单位b_m规定,造成窃密x_m的;
4.违反网络a全管理规定,破坏电子政务网络或电子信息系统的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密码,浏览、操作授权范围以外系统或程序的;
5.利用工作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
6.利用工作之便,为谋取私利或受人请托,有索要、收受财物以及行贿行为,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
7.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的;
8.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9.同性恋、男女关系处理不当等行为;
10.散布消极言论、制造谣言,引起负面yq,对所在单位或他人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1.在执勤战备任务中不服从指挥,或消极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用人单位人事交流调动或工作任务安排的;
13.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或挑拨他人打架斗殴,扰乱正常秩序的;
14.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公车私用的;
15.驾驶员因丧失驾驶资格仍违 ……(未完,全文共4020字,当前仅显示21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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