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区“厂中厂”“园中园”基本情况
一是企业规模较小
二是企业业态较杂
三是企业能级较低
二、**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治理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政策引领“统一标准”
一是深入走访调研
二是落实政策宣讲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二)打造典型示范“树立标兵”
一是摸清底数信息
二是打造“示范园区”
三是逐步推广达标
(三)强化督导检查“拾遗补缺”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
二是组织集中约谈
三是攻坚难点问题
三、“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瓶颈
(一)源头_还不够严实
一是区级层面管理主体尚未明确
二是市场准入存在管理缝隙
三是租赁供需信息对接不够通畅
(二)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
一是厂房租赁管理措施不够有力
二是各级部门监管执法不够深入
三是条线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加强
(三)企业责任还需要压实
一是责任约束力度不够硬
二是激励引导力度不够大
三是应急处置力度不够强
四、提升“厂中厂”“园中园”消防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
(一)对源头把控不严实的情况
一是建立区级专班
二是加强一体联动
三是统一信息平台
(二)对监管执法不到位的情况
一是完善进退机制
二是加强联合监管
三是深化结果运用
(三)对企业责任未压实的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正面引导激励
三是提升联动应急能力
……
关于“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调研思考
摘要:随着**区域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产能升级、产业转型、业态调整等政策实施导致部分厂房内的生产使用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空置出来的厂房往往通过租赁形式重新招租,导致原有的单个企业衍变成“厂中厂”“园中园”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在满足社会灵活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也伴生出了较为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实地
调研工作,对强化“厂中厂”“园中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关键词:厂中厂 园中园 消防管理
为进一步摸清“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研究思考如何进一步提升“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近期笔者调研走访了驻地**区部分职能部门、街镇政府和工业园区,听取和梳理汇总了部分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厂中厂”“园中园”基本情况
经初步统计,本区现有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7322栋,其中存在“厂中厂”“园中园”现象的厂房共565栋、占比7.7%,承租企业1250家。其中既有生物、医疗、电子等新兴产业园区,又有纸制品、木材、五金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混合型传统低端园区;既有新建厂房园区,又有老旧厂房改造租赁园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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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等 300余人进行政策解读并解疑答惑,讲明实施意义和内容要求。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累计阅读量 4300 余人次。对涉及租赁厂房仓库的火灾事故及时召开现场会并制作警示案例,重点解读延伸调查情况、各方损失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警示产权单位、承租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打造典型示范“树立标兵”。一是摸清底数信息。各街镇(园区)发动基层网格员上门摸排底数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采用属地政府、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多部门数据比对,辅以卫星地图等技术印证,确保信息准确率95%以上。目前全区共排查 500 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1832 家 7322 栋,仓库 306 家838 栋,建立了“一企一表”信息底数。二是打造“示范园区”。在每个街镇(园区)先期确定至少一个“厂中厂”园区作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制定《**区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标准化框架指引标准》,同时抓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硬件建设和完善制度协议、明确巡查责任等软件建设。三是逐步推广达标。在试点园区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完善标准,细化措施,制定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三转三看”工作法》,全力推动全区“厂中厂”园区消防安全建设。
(三)强化督导检查“拾遗补缺”。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消防、建管、城管、市场等部门对“厂中厂”园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暗访,累计检查 30 余家园区,排查各类隐患 120余条;联合区经委、消防、应急、环保、公安、市场等部门对全区“厂中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了3轮集中整治,累计检查 78家次,督改隐患 122处。二是组织集中约谈。组织督导检查问题较为突出的“厂中厂”园区负责人、“二房东”负责人分片分街镇(园区)集中约谈 2 次、个别约谈 10 余次,督促企业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完善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三是攻坚难点问题。针对反映普遍的“厂中厂”园区内部容易出现搭建插层(夹层)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区安委办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厂房插层(夹层)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到的区域和企业进行了宣贯解读,为下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三、“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瓶颈
虽然本区在“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研发现此类园区的消防隐忧仍然突出,动态隐患屡禁不绝,各类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消防安全不能托底。归结起来,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源头_还不够严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级层面管理主体尚未明确。目前,本区涉及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区投资促进办和区经委。根据工作职能安排,区投资促进办负责对投产前项目进行服务管理,其中对新租赁项目的服务管理范围为经镇级初审且投资5000万元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区经委对投产后项目进行服务管理,其服务范围是按正规流程落户我区的现状企业以及经审批认定的产业园区。事实上,“厂中厂”企业主要来自业主自行招租,不少“园中园”是由业主自用生产厂区改造而成并非正规园区,许多项目纳入不了职能部门服务管理范围。虽有属地管理,但由于区级层面管理主体尚未明确,相关管理机制、手势缺少顶层设计,全区“厂中厂”“园中园”管理一定程度上仍处于“_生长”状态。二是市场准入存在管理缝隙。基层反映,在为企业办理证照的环节上,条块之间的沟通协同还不够充分,条线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还不够紧密,在给市场主体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可趁之机”,增加了基层的管理难度。比如,某园区一家承租企业向职能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按规定流程给予了办理,承租方“拿证”后在工业用地性质的园区内开设了熟食店。基层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该情况后,若按照规定处理将给企业带来较大成本和影响,不处理又容易引发“破窗效应”,建议职能部门在审批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属地的沟通,从前端堵住此类情况的漏洞。三是租赁供需信息对接不够通畅。基层和职能部门反映,目前全区尚未建立统一对外的厂房租赁平台,供需两端存在信息对接不够通畅的问题,这不仅让交易双方花费较多的成本来获取信息和建立信任关系,也给“二房东”“三房东”带来了不少“商机”。
(二)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厂房租赁管理措施不够有力。2021年,区级层面出台了空置厂房租赁操作指引,但主要是对闲置厂房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作出规范,对租赁对象的准入标准和退出 ……(未完,全文共5219字,当前仅显示24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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