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怎么看?
(一)关于基层治理
(二)关于基层消防安全形势
(三)有关过往与当下
二、怎么办?
(一)“四赋”——“赋责、赋权、赋能、赋力”
二要合理确定其消防执法边界,其三要规范其权力运行方式
(二)“五把握”——“循序与渐进、赋权与授权、主体与权责、加法与减法、因地与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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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层治理路径下的消防工作思考
_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中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消防救援部门如何顺势而为,抓好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是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实际,对具体工作作初步思考。
一、怎么看?
(一)关于基层治理。从治理的角度看基层:对象的广泛性—不同行业、类别的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场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自然人;内容的广泛性—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和公共安全等;区域的复杂性—高山河流、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和灯红酒绿等;制约的多元性—法定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或者义务,公序良俗等;工作的综合性—纠治、管理和服务综合并重。从基层的情况看治理:近年来,**省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工作不断优化,不与县级部门对应,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乡镇(街道)“三定”从“五办七中心”到“五办三中心”,机构和人员、职责不断整合、精简、综合。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牵头抓总和组织实施等责任,社会面的大事小情、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灾害事故、油水电气、困难诉求多、杂、难,有时牵一发动全身,一波未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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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日常隐患”治理,参与火调,点多、面广、量大;另一方面,不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设在派出所,承担有关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后,有关公安消防规章和文件逐步废止,虽公安机关仍安排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但以检查、宣传、提醒为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移交,趋于从“监督管理”转向“行业管理”,派出所的支点作用逐渐弱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中大量“小场所”的“日常隐患”治理力度不再如前,同时,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逐步迁出,独立建设运行。
2.关于当下。建好基层,方有治理好基层之可能。(1)消防救援部门。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仅有防火干部1—3人(如未来其人员与编制相一致,**6个县各仅1名防火干部),在乡镇(街道)没有机构编制的“脚”,客观上就无力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2)编制工作。“编制即法”,地方编制工作涵盖行政人员、编外人员(编制部门统称的购买岗位服务人员,消防的如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近年来,各地因政策和财力等原因,人员总体缩编,编制外的任何关于机构、队伍、人员、职责的设想不在边界内,不具生命力。消防救援部门属国家驻地方单位,不在地方政府部门编制序列中,地方党委政府目前无合规路径为其“增编”。(3)乡镇(街道)。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和乡镇(街道)抓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关键在于切入点,妥善把握抓什么、谁来抓和怎么抓的问题。第一,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重在“三抓”,即:火灾防范、灭火救援、消防服务。第二,乡镇(街道)的“三定”中明确了综合执法队加挂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牌子,这是依法合规可行的支点,意味着乡镇(街道)应当且仅能以综合执法队为主,建好主责承担辖区消防工作的专门机构和队伍。第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工作方法多样,因情施策。其中,执法不是唯一,但不少问题需得以执法去督改、警示和惩戒,无可替代、不可或缺。基层各类“小场所”的“日常隐患”涉及广、隐蔽性强、易反复、易变大,客观上消防救援部门力有不及,乡镇(街道)均有综合执法队,人熟、地熟、情况熟,辖区相对较小,更易凸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下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更需顺大势,抓关键,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三定”做好“建”与“治”的文章,妥善处理各类关系,具体以综合执法队为主,聚集相关人财物,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改进工作,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的盼点、痛点、堵点,在新形势下构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支点。
二、怎么办?
(一)“四赋”——“赋责、赋权、赋能、赋力”
1.“赋责”——明确工作责任。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需在“三定”中固化责任,是其消防工作责任之“总开关”,打下基础与伏笔。今年,**的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全面规范县乡“三定”,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推动将国家和省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主要要求写入所有乡镇(街道)“三定”,更有效地明确了主体与责任。
2.“赋权”——规范执法权责。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时不我待,需赋予乡镇(街道)消防执法权,才有可能“面对面”解决基层消防安全“日常隐患”。重点有三:其一要依法合规让乡镇(街道)具有消防执法权,其二要合理确定其消防执法边界,其三要规范其权力运行方式。2023年,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政发〔2023〕9号),明确乡镇(街道)消防执法的主体资格和8项权责边界(与“小场所”的“日常隐患”高度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作了相应规定;2024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的通知》,具体规范了乡镇(街道)的执法程序、文书和工作要求,**市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路径全部打通。
3.“赋能”——提升工作能力。**的市县消防救援部门与司法部门、乡镇(街道)协作,围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消防执法能力建设加大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和现场帮带力度,举办集中培训23期,组织150名执法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着力提高识别火灾隐患和依法查处火灾隐患的能力。
4.“赋力”——注入工作动力。围绕市县党委综合考评推动压实乡镇(街道)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推动乡镇(街道)在对公职人员考核评定中,加强对承担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考评。消防救援部门会同司法等部门适时提出建议,通报乡镇(街道),推动纳入乡镇(街道)具体工作;对在工作中的先进与后进,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报告建议,融入奖惩激励。
(二)“五把握”——“循序与渐进、赋权与授权、主体与权责、加法与减法、因地与制宜”
1.把握好“循序与渐进”。乡镇(街道)“三定”和各级赋权工作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措施。**10个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仅26名防火干部,全市75个乡镇(街道)平均安排2人从事消防执法,有150人,是消防救援部门的6倍,辅 ……(未完,全文共5643字,当前仅显示26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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