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商业/公司/企业讲话/民营招商/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7/20 13:39:32
目录/提纲:……
(一)卖方:指为买方提供货物或劳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当事人,也称供应商或授信申请人
(二)买方:指对由于卖方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三)我司原则上只受理有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及无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业务
(三)池保理业务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一)正向保理:是指针对卖方提出的融资需求,从卖方受让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并给予卖方一定比例的收购款的业务模式
(三)反向保理业务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国内保理反向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一)费用类别
(二)费用计收原则
(三)违约金收取原则
(一)交易风险排除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
(三)应收账款回款可控
(一)卖方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卖方必须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
(四)卖方没有因为履约质量遭到买方拒绝付款的记录
(五)卖方不存在同时接受买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冲销的情况
(六)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我司认可的合法机构
(二)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且买方信息披露充分,资信优良
(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销售额、资产规模、盈利情况和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列
(……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理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司受让国内卖方因向另一同在国内的买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三方:
(一)卖方:指为买方提供货物或劳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当事人,也称供应商或授信申请人;
(二)买方:指对由于卖方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三)保理商:指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本办法中,保理商仅指我司。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主要术语及解释如下:
商务合同:指卖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商务合同是叙做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
应收账款:指卖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
预支价金:指卖方在转让给我司的应收账款到期之前,我司向卖方预先支付对价的款项。
保理融资:指在卖方向我司转让应收账款的行为确立的前提下,我司以预支价金或其他授信方式向卖方融通资金的行为。
卖方额度:卖方额度是我司依据卖方转让给我司、并经我司认可的应收账款情况对卖方承担风险的最大限额。该项风险既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也包括卖方在转让的应收账款项下融资到期无法清偿的风险。该额度须在保理合同中确认。
买方额度:买方额度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1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买方限额,并直接对卖方提供保理服务。
(三)反向保理业务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国内保理反向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章 国内保理业务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 国内保理业务融资的币种原则上限于人民币。如商务合同涉及外币汇率风险的,我司原则上不承担汇率风险。
第九条 国内保理业务融资的期限。
定保理期限逐笔确定,即为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加上宽限期。定保理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池保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卖方行业特点、国内保理业务种类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不与应收账款到期日直接挂钩,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加上宽限期,不得超过池保理到期日。
上述宽限期视买卖双方历史交易付款记录等具体情况审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
第十条 国内保理融资比例。融资比例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应收账款回款覆盖融资款与各项费用。正向保理业务原则上不高于应收账款的80%,视融资方式、客户资质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0%;反向保理业务融资比例最高可为为应收账款的100%。
第十一条 国内保理费用。
(一)费用类别。国内保理业务中向卖方收取的费用分为:保理融资费、保理手续费、保理服务费、账户管理费、逾期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1、保理融资费:指在保理期间内,我司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卖方提供融资款而向卖方客户收取的融资款成本费。融资期限最短计算至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期。
2、保理手续费:指我司为客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手续费每季根据融资额的计算。项目进入宽限期,手续费按应收帐款帐期内费率的1.5倍计算收取。
3、保理服务费:指我司接受客户委托,担任客户保理服务顾问,为客户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管理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客户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设计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结构和方案、协助安排并促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交易等而收取的费用。
4、账户管理费:指我司代卖方于买方定期对账并对客户销售结算账户进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5、逾期违约金:指融资到期后,商务合同买方因未及时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卖方已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及时足额转付给我司,导致我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没有及时受偿所产生的资金损失。
6、其他费用: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与其相关的费用,据实计收。
(二)费用计收原则。保理业务按实际融资占用天数(自发放日至还款到期日,如合同规定有付款宽限期,则到期日应加上宽限期计算)计收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一般为一个季度收取一次。保理业务收费原则是逐笔扣收。
(三)违约金收取原则。由于客户原因延期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按合同约定加收罚息,该费用从回收的余款中扣收。
第十二条 经核准需要购买商业保险的客户,保险费用由我司代为缴纳,具体费用标准按保险公司的标准费率执行。
第十三条 国内保理回款账户
国内保理回款账户可为我司账户或卖方在指定银行与我司开立的共同监管账户。
第十四条 我司叙做国内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交易风险排除。我司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中不承担因商品质量、数量、售后服务、合同履行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或其他一切非买方财务因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交易风险;即使是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当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时,也应依据保理合同要求卖方立即全额回购应收账款。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商务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商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合同规定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未设定抵押权、质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应收账款回款可控。应严格监控回款资金使用,防范不按照约定回款至我司指定账户或挪用回款资金的风险。
(四)商品交易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价格相对稳定;商品质量检验标准清晰、容易确定,货物交割后验收期一般不宜超过30天。
第三章 准入标准
第十五条 国内保理业务的卖方准入条件
(一)卖方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卖方必须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
(三)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关系是连续的,已与买方形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合作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且贸易往来正常;
(四)卖方没有因为履约质量遭到买方拒绝付款的记录;
(五)卖方不存在同时接受买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冲销的情况。
(六)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国内保理业务的买方准入条件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我司认可的合法机构;
(二)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且买方信息披露充分,资信优良;
(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销售额、资产规模、盈利情况和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列;
(四)在行业中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且连续2年无不良商业信用(主要是履约付款)记录;
(五)买方为政府机构的,必须具备良好的地方财政收入和良好的信用状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国内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一)商务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清晰明确,交易标的明确,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的付款责任明确,没有允许买卖双方进行债务抵销的条款;
(二)商务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三)商务合同已生效,且卖方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卖方对应收账款有充分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应收账款未转让、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存在法定禁止或商务合同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五)授信申请人已交货且验收合格,可提供履行商务合同约定义务并获得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权利的证明文件,如:
1.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以及其他符合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付款通知书、付款确认书等形式;
2.货运及质检单据:包括提单 ……(未完,全文共10274字,当前仅显示32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