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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发展_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学习资料

发表时间:2026/8/6 10:51:26
目录/提纲:……
(一)向入_积极分子介绍_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在《入_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_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_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_的认识、入_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_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_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_表明意见
(三……
《_发展_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学习

202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新修订的《_发展_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5月18日全文公布。新版《细则》延续7章44条框架,紧扣新时代_的建设总要求,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质量优先、结构优化、责任压实贯穿全过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企、机关、基层_组织发展_员工作的根本遵循与操作指南。
2014年版 2026年版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_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_员质量,保持_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_章程》和_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_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_员质量,保持_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_章程》和有关_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_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_,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 __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_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_,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_员工作应当贯彻_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_章规定的_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_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_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4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作、责任心强的_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_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_人的信仰信念,介绍_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_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_积极分子端正入_动机;
(三)及时向_支部汇报入_积极分子情况,在《入_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提出能否将入_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_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_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_积极分子听_课、参加_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的基本知识教育,_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_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_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_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_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_积极分子听_课、参加_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章、_的基本知识教育,_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_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_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_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_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_支部每半年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_委每年对入_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_支部每半年对入_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_委组织部门和基层_委每年对入_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入_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应当及时将入_申请书、《入_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_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_员条件的入_积极分子,在听取_小组、培养联系人、_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_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_员作入_介绍人。入_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_组织指定。
受留_察看处分、尚未恢复_员权利的_员,不能作入_介绍人。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_员条件的入_积极分子,在听取_小组、培养联系人、_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_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_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_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_员作入_介绍人。入_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_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_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_员,不宜作入_介绍人。受留_察看处分、尚未恢复_员权利的_员,不能作入_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_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入_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_的纲领、章程,说明_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_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_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_入_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_支部_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_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_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 第十六条 _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_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_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_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_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_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_。
第十七条基层_委或县级_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_章、《关于_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_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_。 第十七条 基层_委或者县级_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_章和有关_ ……(未完,全文共12723字,当前仅显示40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_发展_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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