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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学习型系统为抓手 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发表时间:2006/4/14 20:18:46


  近年来,我局积极响应区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区的号召,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公安实际,从增强创建意识、建立创建机制、扩大创建效果入手,扎实开展学习型公安系统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创建意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创建学习型公安系统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建设学习型公安系统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细化措施,落实奖惩。我局于2003年制定了《关于建设学习型公安系统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关于开展争创学习型股所队室、争当学习型民警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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