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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6/5/12 14:14:18


  为加强街道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济长财字[2005]2号文件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就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费支出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财务支出对象为街道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线在编人员);支出范围为:工资、公务费、职工福利费及其它支出。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标准
  1、工资性支出,按照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工资、津贴及其它补助的发放标准,每月由街道财政所拨入银行,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实行统一发放。
  2、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机动车燃料及修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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