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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06/9/26 11:02:30


  **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乡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乡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乡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乡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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