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应着力在解决人民调解的“先天性的贫血”问题
二、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应当着重解决一个定位问题
三、对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配合和衔接问题的探讨
四、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介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可行性探析
五、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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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勾画了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法制要先行。司法部近日制发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是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采取的重大举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人民调解是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深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调解架构因势而生,旨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这是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调解积极作用的具体体现。
新农村建设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纠纷调处的新方法、新技能,更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调解观点进行大胆创新,在实践中磨出新招数、新方式。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应着力在解决人民调解的“先天性的贫血”问题。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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