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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 考评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06/12/3 11:02:54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 考评奖励办法
  朝团发[199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使北京市朝阳区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中青联发[1995]31号)和团市委《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京团字[1996]34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指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工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年度考核任务,创造了良好效益的职业青年。
  第三条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实现经济_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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