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形成本意见。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 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 县级“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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