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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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1.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财政、计委、审计、
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1) 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2) 刻制清算组图章
(3) 在
银行开立帐号
4.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5.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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