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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系统内部案情的调查分析

发表时间:2008/11/15 19:48:47
目录/提纲:……
一、案情的易发环节及苗头的主要表现
三是案件审理环节接受礼金,处罚从轻四是案件执行环节处理结果不落实,只查不咎
一是插手工程介绍,名为投标,实为授意工程,从中收受介绍费和回扣
二是质量管理监督上,接受宴请和礼金礼物
三是资金拔付,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没有集体研究,擅自批准付款
四是超计划增加项目,扩大规模,从中捞取好处
三是购买汽车配件上,以小开大,侵吞差价
二、产生案情的主客观原因
一是行业不正之风盛行,给一些干部贪污受贿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和场所
二是管理不严,违纪处理偏松
三、防范对策及建议
三是充分发挥稽查“查外监内”职能,把外查情况及时通报监督部门
二是执行落实不够,有的流于形式
……

  地税系统成立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案件现象和预发苗头值得我们的重视。
  一、案情的易发环节及苗头的主要表现
  1、个体纳税管理上。有三个环节易发生案件:一是定税环节,由于个体纳税额的确定往往由专管员采取双定方式确定,定多定少由专管员一人说了算。专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关系户少定税款达到以税谋私目的;二是在征收环节,有的利用征、管之间的漏洞,对关系户少征税款或降低定税额;三是在日常管理环节上,有的利用个体户的停业、歇业,以假乱真,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个体户借款、赊物,更有的公开敲诈勒索,采取各种手段违法乱纪。
  2、企业纳税管理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帮企业推销产品为名,索取各种回扣;二是以自己家庭困难为名到企业借款或个人担保获取贷款;三是以帮企业报批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书、投资税核税或各种财务处理报告为名向企业索、拿、卡、要报;四是以某些承包企业帐目不全为名,随意确定税额,改查帐征收为定额征收,从中获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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