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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发表时间:2008/12/26 18:43:31
目录/提纲:……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八)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其它情况
(一)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三)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一)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
(三)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福建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主要有: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纠纷;
  (二)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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