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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责任追究规定

发表时间:2009/1/17 10:10:58
目录/提纲:……
一、在履行城区管理职责中有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对受到效能告诫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还应实施如下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由庆阳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庆阳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进一步开展争创文明县城工作,促进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玉山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庆阳县第十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规划》、《庆阳县城区管理职能部门业务包干责任制》和建设、公安监察十一个职能单位《关于加强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通告》,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履行城区管理职责中有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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