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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民法学

发表时间:2010/4/24 14:36:27


  关键词: 申请再审权/保障/涉诉信访/预防/减少
  内容提要: 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特别需要法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即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宪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与依法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以确保再审程序的良性运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涉诉信访的表现形式很多,有对法院不受理案件不服而信访的,有对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不满而信访的,有对生效的裁判不满而信访的,还有对执行行为不满而信访的等。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不满。过多的涉诉信访会造成法院审判终审不终,损害司法权威;过多的涉诉信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对于涉诉信访,我们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完善民事诉讼制度,规范司法行为,通过诉讼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让当事人真正信赖司法。在涉诉信访中,比较多的是对生效裁判的不满而进行信访,其直接原因之一就在于申请再审太难,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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