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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6/7/22 11:24:42

开鲁县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县党政联合接访场所内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现就接待室的运行与管理制定如下规则:
一、场所定位
遵照方便群众、方便协调、方便管理的原则,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设在县党政大楼一楼与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室相邻的124房间。
二、人员选派
1、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别选派2名熟悉司法业务的干警,轮流到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接访,每周轮换一次;被选派的干警要经县委政法委考核批准并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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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以下规程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对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要认真登记并立即受理。
(2)对信访人直接上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岗干警要主动与信访人沟通,甄别确定受理部门:属于本部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属于其他部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电话通知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到岗受理;属于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化解的,要组织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协同受理;属于普通信访的,要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其他诉求渠道。
3、化解。对已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要积极主动化解,认为律师有必要参与或信访人要求律师参与的,要电话通知当值律师到岗共同接访,其化解责任分工如下:
(1)当值干警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对合理信访诉求,有明确法律和政策依据并在权限范围的,明确答复信访人限期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等行为,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综治办依法处置;对信访人生活困难且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2)当值律师要向信访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明理、提出处理意见、引导申诉等工作: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且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4、交办。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接访与办案对接”的原则,将其接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直接交由本部门内部办案单位办理,明确时限,限期办理。
5、代理。对信访人坚持要走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事权部门的当值干警要建议其从轮值律师中自主选择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要对所代理案件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降低群众诉求成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督办。事权部门的接访干警要对交办后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主动回复信访人。
7、劝导。对处访结果合法合规的,当值律师要配合事权部门及其当值干警劝说信访人息诉罢访;对信 ……(未完,全文共1873字,当前仅显示11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