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培训讲稿
一、劳动法概述。
1、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直施行。
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采用广义概念。
2、调整对象:特定的社会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
仅调整狭义的劳动关系,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兼具平等性(建立劳动关系)和隶属性(用工管理)。
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从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和从属性、关注点劳动成果和劳动过程、劳动风险责任的承担、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还可考虑以下因素,临时性劳动还是正常岗位劳动、双方关系是否稳定、报酬是否是其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
⑵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或称劳动附随关系。
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职业培训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
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3、劳动法涉及的几大类问题。劳动法的体系
㈠劳动关系协调法
⑴劳动合同、⑵集体合同、⑶职工民主管理、⑷劳动争议处理。
㈡劳动标准法
⑴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⑵工资、⑶劳动安全与卫生、⑷特殊劳动保护。
㈢劳动保障法
⑴促进就业、⑵职业技能开发、⑶社会保障和福利、⑷劳动监督和监查。
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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