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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宾馆、旅店)行业性集体合同

发表时间:2012/6/7 15:09:52


** 市服务(宾馆、旅店)行业性集体合同

企 业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行业工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市服务(宾馆、旅店)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宾馆、旅店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市宾馆、旅店行业工会与**市区内107户宾馆、旅店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适用于**市区内宾馆、旅店业所属各企业。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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