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列席与召集会议
二、查阅、复制与扣留、封存文件、资料
三、要求或责令做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停止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查询银行存款和依法冻结
六、要求暂停公务活动或职务
二是有严重违法违纪的监督对象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七、罚款和没收
八、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九、发出建议书
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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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的十种方式
一、列席与召集会议
列席党委或政府的有关会议。这是党和国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有权列席本级党委或政府的有关会议,以及时了解党委或政府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决策。因此,党委或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时,应当通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列席。
!)列席被监督检查部门的会议。它是指执法监察人员有权列席被监督检查部门与执法监察活动事项有关的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执法监察人员行使检查权和调查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此,被监督检查部门召开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时,应当通知有关执法监察人员列席。
*)召集与执法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执法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能的时候,为了给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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