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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新区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2/11/12 17:12:28

马鞍山新区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帐区代理,由财政所负责记帐,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村场的财务管理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并严格执行由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批财务。村场专项资金必须由区领导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

第三条 村级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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