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一)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四)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_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二)违规审批、出让房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房产出让的
(五)其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小区改造工程的
(一)利用职权插手、干预产权转……
房产局机关作风建设四项制度
区房产局开展“四治”工作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沈河区房产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思想坚定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确保沈河房产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房产事业,在沈河房产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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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五条 公开选拔面向全局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第九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四)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_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沈河区房产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河区房产局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局管理的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一般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干部德的标准
第三条 干部的德,是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根本素质,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内容。
(1)政治品德。主要包括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纪律性差、不发扬民主、工作原则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等问题。
(2)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存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阳奉阴违、精神状态欠佳、关键时刻逃避退缩、私心杂念重、缺乏实干精神等问题。
(3)社会公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坚持正义、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存在社会公德意识不强、缺乏爱心、传谣信谣、法纪意识淡薄、
诚信缺失、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4)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婚姻稳定。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存在家庭婚姻伦理道德的不良行为、情趣低俗、追求享受、生活作风不端正、与邻里相处恃强凌弱等问题。
第三章 干部德的考察
第四条 干部德的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定期考察、专项考察、平时考察三种方式。
(1)定期考察。主要结合年度、届中、届末考核和述职述廉等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考察,准确了解和掌握干部德的表现。通过听取两方面的意见甄别干部德的表现。一是听取单位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意见,用谈话了解延伸考察的方法,甄别干部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是听取基层群众代表、服务对象、邻居和家庭成员等方面的意见,甄别干部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表现。
(2)专项考察。在干部拟提拔进行组织考察时,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专项考察,通过民主测评、“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调查、反向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考察。注重从三个关键时期考察干部德的表现。一是注重履职时期德的表现,主要从干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重点了解、辨别、考察干部在工作动机、工作态度、
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看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二是注重危急时期德的表现,主要从干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重点了解、辨别、考察干部在顾全大局、勇于斗争、胆识过人、意志坚定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看其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是否冲在一线、沉着应对、做好工作;三是注重关键时期德的表现,主要从干部在关键时刻表现中,重点了解、辨别、考察干部在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服从组织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看其在关键时期是否临危不惧、靠前指挥、敢于决断、敢于担当、敢于负责。
(3)平时考察。主要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平时学习生活中鉴别干部的德,主要看干部对工作是否恪尽职守,对服务对象是否真诚热情,是否始终如一,还是时断时续。全面考察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了解干部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为民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
第五条 干部德的考察步骤。主要采取五个步骤:
(1)考察预告。考察组在考察前要以书面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分别发布考察预告。
(2)反向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干部德的反向测评表》,参评人员按照“突出”、“比较突出”、“一般”“不了解”“无”五个选项,对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进行反向测评。
(3)个别谈话 ……(未完,全文共18111字,当前仅显示32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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